139畫家網紅死亡車禍的真相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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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CE 布魯老師TV

BRUCE 布魯老師TV

5 ай бұрын

單純依照裁判書內容討論
該裁判書都有詳細記載的事故時間與鑑定標準
有興趣者可以上彰化地院官網查詢
-
更新
事發事主後有提出安全帽的行車紀錄器
也有時間軸
證明只有時速40KM左右
但彰化地院不受理
我也不太清楚不受理是什麼神奇操作
是依據電磁紀錄什麼什麼的?
太屌了我已經不懂了

Пікірлер: 182
@gsxr_-ye3vb
@gsxr_-ye3vb 5 ай бұрын
老師您的推論是對的 這位詹先生是我認識3年的好友當下發生這件事故過後調解委員會我本人都有參與 安全帽上也有攝影機時間軸大概時速40初甚至比他本人說的時速60公里還慢 但畫面抓下來給彰化地院 甚至沒受理就直接判決 逆向那位還是補習班老師==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他們那個是叫不採信 因為相比起來 他們會採信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這種第三方鑑定單位 啊就...唉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要無可採 但我在裁判書裡甚至沒看到有這項紀錄 被吃了吧..
@Xuan1._9
@Xuan1._9 5 ай бұрын
他真的走了嗎? 😢
@yhsin5783
@yhsin5783 5 ай бұрын
@@Xuan1._9對..
@brucekao4585
@brucekao4585 5 ай бұрын
感謝老師願意把這件事拿出來合理的分析跟討論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我就想知道大同路整段 彰化區車鑑委員會可不可以均速98KM跑完
@kumaa5955
@kumaa5955 2 ай бұрын
我也遇到相同的事情 榮濬也跟我聊了這車禍事件好久 從罩責 筆錄 偵查庭 前一天還在談 隔天他就走了😢
@bluceleee
@bluceleee 2 ай бұрын
沒辦法 台灣司法就是這樣
@KENROX666
@KENROX666 5 ай бұрын
感謝布魯老師分析, 作為同樣也是被違規迴轉的車輛受害者 對於台灣的交通判決體系,深表感到心寒 起手是就是騎太快 我淦@#$%^&^%$%^&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說你太快就是太快!騎20就可以閃過違規車輛了😂
@user-si2nu1pf5p
@user-si2nu1pf5p 5 ай бұрын
彰化地院不意外,我老婆被逆向撞還被判15天,對方20天而已,害我老婆整個心情很不好,當實速度不快要準備停紅燈,鑑定報告也是超詭異的,說沒減速,原因對方是七十多歲老人,我覺得整個事件處理起來顯得很鄉愿,想把事情搜平。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果然不是只有一個XD
@f9002012
@f9002012 5 ай бұрын
地方法院法官還恐嚇還會恐嚇人民(被害者)的。台灣還是人治國家。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f9002012 真的假的-.-
@f9002012
@f9002012 5 ай бұрын
@@bluceleee 台灣司法很黑暗的。那些法官權力太大了。
@1234532001
@1234532001 4 ай бұрын
人家彰化可是首創 「壓車小於60度開罰」 無須意外~
@mimicmirror1800
@mimicmirror1800 5 ай бұрын
布魯老師怎麼這麼專業;這個判決怎麼有股熟悉的恐龍感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沒有專業,只是從字裡行間找點東西
@lanslin2001
@lanslin2001 2 ай бұрын
真的是這樣~講得太好了!!!
@user-wq8pi3zj2l
@user-wq8pi3zj2l 5 ай бұрын
看到他就這樣離開真的很難過
@_zx.06_r_
@_zx.06_r_ 5 ай бұрын
不是 那段時間太忙了 竟然沒有得知這件事…。跑山的時候還遇過他的說….
@user-hm5xb4zq7k
@user-hm5xb4zq7k 5 ай бұрын
想說怎麼好一陣子沒看到他更新了,也有一直回去看他的ig,沒想到人就這樣走了......
@user-rj1nh8hc7x
@user-rj1nh8hc7x 5 ай бұрын
我也是 我也一直回去看他ig 都沒更新 沒想到會發生這件事
@user-hm5xb4zq7k
@user-hm5xb4zq7k 5 ай бұрын
ig上有聊過幾次天,也買過畫,真的覺得可惜......
@chrisss.47
@chrisss.47 5 ай бұрын
@@user-hm5xb4zq7k我朋友是攝影師,他之前蠻常幫那個畫家拍照所以有跟我提到他,我那時候看他ig就覺得不太贊成跑山那麼激烈但他挺有才華的,後來就在社團聽到他掰的消息,雖然不認識但蠻可惜的 那麼年輕就這樣走了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chrisss.47 我常常看到他IG騎車的影片,但身為飆仔的我也不知道要怎麼說服,說服力極低。
@user-hm5xb4zq7k
@user-hm5xb4zq7k 5 ай бұрын
@@bluceleee 老師想表達應該是那位畫家已經超出普通人的認知了吧...... 曾經跟他有過一面之緣,我的車靴就是跟他買的 現在得知這個消息還是不免感到惋惜 也謝謝老師願意出來釐清真相
@snailhu5573
@snailhu5573 5 ай бұрын
想不到台灣除了交通用車種分流連法官的“自由心證”也是採車種分流。
@antty9024
@antty9024 5 ай бұрын
違規的人 總是被罰最輕 且最容易沒事的人
@user-bb1uj3vt3g
@user-bb1uj3vt3g 5 ай бұрын
我覺得有因才有果 逆向的應該要比較重罪才對
@enzn2001
@enzn2001 5 ай бұрын
應該列出有判決爭議的法官,末來遇到好準備再開下一審,比較不會浪費時間. 我之前在法院打工過一陣子,知道法院很忙,但是正確判決真的很重要.
@user-mo9ej7pc8e
@user-mo9ej7pc8e 5 ай бұрын
就這件事,替他感到惋惜⋯ 罪不至此。 如果有下輩子,真的別再描照片了。
@colk2266
@colk2266 5 ай бұрын
簡單來說 就因為是重機 如果今天是汽車要閃逆向的機車導致撞到行人後傷重不治 逆向機車肇責就會比較大 雖然汽車還是會被判過失致死但不至於判這麼重 台灣的法規和法律非常的畸形 用60年前的法律規範現代的汽機車 把機車歸類為慢車 而慢車裡包含的是 行人、腳踏車、牛車以及機車 在當時那個年代不得不說 機車速差確實是跟汽車很大 也追不上汽車 起步就輸了 但現代車輛 機車機動力以及扭力都大到起步可以比汽車快 速差跟汽車也沒差多少 甚至可以等速前進 但還是把你歸類在行人腳踏車牛車那塊 然後因為這樣的亂規劃以及不與時俱進的修改法規 導致機車與慢車間的速差非常的大 車禍後又說機車很危險 跟汽車發生車禍就說你是慢車沒路權 跟慢車類的發生車禍又說你是機車本來就該跟汽車一樣去禮讓 就這樣剝奪機車的權力然後要機車負一樣的責任 把這套套到政治界就是 你職名掛的是總統 但你的權力跟基層公務員一樣 薪水跟基層公務員一樣 但你卻要負起公務體制裡最大的責任 這樣不合理吧 沒有相對的權力就無法解決相對應的責任 我想這點大家在職場中有做過小主管都懂得 但就只有交通部不懂
@QQ-GGininDer
@QQ-GGininDer 5 ай бұрын
交通部懂 台灣今日交通就不會那麼惡劣了
@taiwan59362
@taiwan59362 5 ай бұрын
過失致死的條件是要有過失 這次是被硬塞的過失
@jackj7803
@jackj7803 5 ай бұрын
法官:我的执照比你的驾照贵得多,这是你应该尊重并认可我的原因 被告:具体多贵? 法官:十个鸡腿。
@QQ-GGininDer
@QQ-GGininDer 5 ай бұрын
只不過十個雞腿 來 我用鴨腿跟你換
@kwanjay
@kwanjay 5 ай бұрын
只能說車鑑中心就是一堆對重車有偏見的四輪三寶
@1234532001
@1234532001 4 ай бұрын
原來行車紀錄器可以當測速照相使用 哪個牌子這麼精準可以請法官說一下嗎😅
@yunhongshi579
@yunhongshi579 5 ай бұрын
撇除人品 感覺老師的推論是對的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如果加入人品討論的話 那麼就會偏頗了 應該就事論事 找字裡行間的毛病出來
@susanowo0000
@susanowo0000 5 ай бұрын
第一次看到可以用間接推測的時速來判案的耶 要不要直接宣判騎重機就是有罪就好了?
@user-ni8re3gy1s
@user-ni8re3gy1s 5 ай бұрын
我曾經在美國拿過槍 我在台灣出現在某槍擊案現場 看來一定是我射的
@QQ-GGininDer
@QQ-GGininDer 5 ай бұрын
吼~~ 抓到囉(誤)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肯定是你😂
@user-rj1nh8hc7x
@user-rj1nh8hc7x 5 ай бұрын
我從21年的11月開始認識這位網紅,覺得他畫的車非常好看,總有一天要買一張畫,不過他開始不更新,說要退出車圈。沒想到發生如此遺憾的事情。RIP(文字稍微不通順,請見諒)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沒事❤
@Danach1ng
@Danach1ng 5 ай бұрын
居然過了這麼久還有人願意拿這件事討論..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是我現在才有辦法有空討論XD
@Danach1ng
@Danach1ng 5 ай бұрын
@@bluceleee辛苦了 他總是在我低潮的時候拉我一把 但他心裡被困住的時候我卻沒有及時關心😢 過去了好幾個月 想到這個人還是會有點難過
@seed456123
@seed456123 5 ай бұрын
請問有方便告知在哪個地方產生討論嗎?我想了解大家爭執的點在哪裡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seed456123什麼輕檔車淦板之類的
@seed456123
@seed456123 5 ай бұрын
@@bluceleee 感謝老師親自為我解答🙏
@mszz01
@mszz01 5 ай бұрын
我說那個 車賣別人隱瞞事故的部分呢😅之前停在李舍 還看到紅阿魯在漏機油 我還抹了一指聞聞跟他說你車在滴機油😅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01:09 我 : 買賣糾紛好好處理 08:54 我 : 車修好 隱瞞事故賣給別人 幫你標記了
@angell6503
@angell6503 5 ай бұрын
法院不會還你清白而是黑白顛倒
@sck3612575
@sck3612575 5 ай бұрын
真的 不公平就算了破綻還那麼大 氣死
@user-lt5ew1dk5i
@user-lt5ew1dk5i 5 ай бұрын
說到底,就算真的超速,逆向也還是主因吧,到底為什麼超速會比逆向嚴重....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因為當超速到達刑事責任程度的時候… 欸不是 為什麼逆向不是刑事責任XD
@rex_0731
@rex_0731 5 ай бұрын
因為法官看到重機兩個字 就會自己腦補 超速 亂源 🤭🤭🤭
@KiriMoyaSumoggu
@KiriMoyaSumoggu 5 ай бұрын
彰化地院光頂新事件一審判無罪 就讓我記到現在了 現在又再次加深我的印象了 真他媽的操蛋... 題外話 彰化的機車道路規劃連在地人都覺得爛 同時也是全台排名前三的爛...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我也覺得應該要打個二審 因為二審是到台中法院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user-uk4pk9ew5e 唉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12 年度交上訴字第 3134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 裁判案由: 過失致死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交上訴字第3134 你就很會看? 好了啦~ 不要再靠腰了啦
@user-ec2ei8xe3k
@user-ec2ei8xe3k 5 ай бұрын
R.I.P
@user-ce3cs2pn5m
@user-ce3cs2pn5m 2 ай бұрын
騎車騎太快一定危險,一顆不定時炸彈。
@Navarro._.
@Navarro._. 5 ай бұрын
請問詹先生怎麼過世的? 前幾個月得知這個消息 到現在還是不知道怎麼過世的
@bluceleee
@bluceleee 3 ай бұрын
自S
@user-td9hs4kl2g
@user-td9hs4kl2g 5 ай бұрын
彰化地院跟彰化交通處真的爛到有剩 看他們的規劃跟歷年來的審判就知道 一堆腦包
@user-qq3jv1re3w
@user-qq3jv1re3w 5 ай бұрын
我個人也是騎重機的,這段路上下班都在騎乘,找朋友聚會時也會經過的一條路,要在這條路騎到那麼快,我覺得….嗯..
@MrMaymay771113
@MrMaymay771113 5 ай бұрын
雙向單線加上一堆違停,敢騎80已經心臟很大,破百根本是TT車手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MrMaymay771113 那條路感覺路就超小= =
@user-qq3jv1re3w
@user-qq3jv1re3w 5 ай бұрын
@@bluceleee是的老師,非常窄。
@user-qq3jv1re3w
@user-qq3jv1re3w 5 ай бұрын
@@MrMaymay771113還記得下班時騎回家 要騎60前都會先被直接從對向轉彎過來的阿北嚇到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user-qq3jv1re3w 覺得...照你這樣講...那個案外車輛影片...有沒有可能被... 不敢想 還是去睡好了
@user-vm5lk2rz9l
@user-vm5lk2rz9l 5 ай бұрын
判決不公跟飆仔死好,是兩回事,不能因為是飆仔就覺得判決不公無所謂😂😂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他可以因為案外的行車紀錄器透過檢察官依照非告訴乃論之罪起訴他危險駕駛 但是跟這個案件根本就不能混為一談XD
@RRRRRRR_69
@RRRRRRR_69 5 ай бұрын
替祂感到惋惜 一個年輕的生命就這樣沒了😢(還記得當初有在RIDE4使用他畫臭小子的R1塗裝 還原度很高!
@YeeLolBoi
@YeeLolBoi 5 ай бұрын
看了頭都痛了 無罪推定呢?
@ensoleile9988
@ensoleile9988 5 ай бұрын
這個世界到底怎麼了…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單純黑而已 很正常
@ddwwhyyr
@ddwwhyyr 5 ай бұрын
這個世界不是一直都是這樣,過去的例子一堆
@evilrock0211
@evilrock0211 5 ай бұрын
台灣的司法最愛保護加害者了........他們忘了什麼稱為[被害者].
@user-ul1ld3us9x
@user-ul1ld3us9x 5 ай бұрын
這起案件的詳細部分 我完全不知道所以不敢妄言什麼 但對於司法讓人失望的部分還是有感同身受的地方 幾年前我發生車禍 我在十字路口兩段式左轉 被一輛車速雖然不高 但依舊闖紅燈的車子撞到 左腳斷兩根骨頭 對方當下沒有落跑 事故責任完全在牠 牠的態度 到調解委員會之前都算普通 我父母在調解之前 有去找法律諮詢的 把所有細節都跟諮詢的說了 我 0 肇責 牠 100 責任 但對方是個有殘障手冊的按摩的 法律諮詢的說 如果能拿到類似案例求償金額的低門檻就算了 想要類似案例 中等賠償金額就不要了 因為很多恐龍會因為 肇事的是個 “ 殘障 ” 的 在判決時認為你要到中等金額 就是在 “ 欺負殘障 ” 就算牠 100 % 責任也一樣 所以調解時 能拿到低門檻賠償金額就算了 這種恐龍 這種司法 是要別人怎麼對牠們有信心??
@user-ek7fo4kf4o
@user-ek7fo4kf4o 5 ай бұрын
越來越離譜了
@Chris-yv7kl
@Chris-yv7kl 5 ай бұрын
我還有買他的畫欸...
@leemac2076
@leemac2076 5 ай бұрын
RIP
@Daniel-1002
@Daniel-1002 5 ай бұрын
我只能說台灣司法真的很扯
@sentyze235
@sentyze235 5 ай бұрын
恐龍法官 余仕明= =
@mimicmirror1800
@mimicmirror1800 5 ай бұрын
你也太勇🙈
@svtc2012
@svtc2012 5 ай бұрын
我看法官在審理殺人案時,會參考行兇者的動機、與被害者關聯性、家庭背景、學歷程度、工作、收入、精神狀態等多個客觀條件來審理,整個流程細節都非常地仔細與考究。 但從老師所說的速度分析條件來看,法官採用了鑑定會提供的鑑定意見書做為判決依據之一,這是否是辯方律師沒有提出像老師一樣的主張,所以法官採信了鑑定報告所造成的?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甚至被告有要求申請其他單位鑑定 法官認為並無必要... 我現在懷疑連案外車輛的紀錄器都有被加工的可能性 因為底下由人留言該路段要騎超過80"非常困難",我看GOOGLE地圖的圖像,的確也是...連我自己都覺得不太可能,我對能夠加速到133KM保持懷疑的態度,而且我覺得這起案件從SUSPECT到R/O都沒有一個正確的流程,法院單方面採信車鑑會的鑑定書,認為被告提出的紀錄影像並無足採,完全就是在亂來!
@user-nm4cd8wt2u
@user-nm4cd8wt2u 2 ай бұрын
仿賽起步3秒就能破百,不要覺得不可能 屏東的都能破200 不要覺得自己辦不到就以為不會有人辦到 如果老師認為推論有理那應該很適合去當辯方律師 但言詞顯然漏洞一堆,竟然還懷疑影片被加工?請問行車記錄提供者跟重機有什麼深世仇恨要抹黑? 陰謀論者果然都是交通亂源,請更理智的思考後再評論,不要為了帶風向做這種偏激言論
@bluceleee
@bluceleee 2 ай бұрын
​@@user-nm4cd8wt2u 我很理智啊 很理智才能看到事情的真相 R/O你是不是看不懂?
@user-nm4cd8wt2u
@user-nm4cd8wt2u 2 ай бұрын
@@bluceleee 不好意思 你質疑行車影像被篡改 就足以證明是用陰謀論做不理智的判斷 否則你就必須先證明B(逆向駕駛)跟法院那邊有什麼利益關係(或是影像提供者),否則就不能任意去推測法院為維護B而對證據影像動手腳 如果沒證據就用陰謀論推斷,那誰都可以是幕後主使者 簡單來說就是質疑了最不該被質疑的部份 數學算不出答案,你不質疑算術過程出錯,而是質疑公式有問題
@user-de1xt1pg4f
@user-de1xt1pg4f 5 ай бұрын
單純問一下 這類重機大概時速多少急煞就會翻車?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時速越低越容易
@mikusaiko0229
@mikusaiko0229 4 ай бұрын
我尺15時速大概20捏前煞重心靠前後輪就起來了
@user-nm4cd8wt2u
@user-nm4cd8wt2u 2 ай бұрын
要壓死人的話速度肯定不只
@bluceleee
@bluceleee 2 ай бұрын
@@user-nm4cd8wt2u 笑死!一台摩托車200KG從2公尺掉下來壓你看你會不會死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把某個時空穿越者封鎖了 到底要對牛彈琴到什麼時候 - 要別人給案號 啊自己不會去查是不是XD 查個判決書是很難嘛... 快笑死
@user-rs1pj3rl6q
@user-rs1pj3rl6q 5 ай бұрын
判決書打關鍵字就能看到了 那種伸手牌的人真的很不妥==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user-rs1pj3rl6q 對啊 , 真的不知道在執著什麼 , 彰化地院 大同路一段 很難嘛XD
@geol6716
@geol6716 5 ай бұрын
那位補習班老師到底可以教什麼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教逆向
@user-qo6jz4ey8q
@user-qo6jz4ey8q 5 ай бұрын
但是他在139是真的吵🥹 擋擋萬轉 從1點上去坐 中間停一下 到4.5點還在吵🥹 跟他不熟 但是觀感不優 R.I.P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就年輕飆仔啊 在他之前數不清的好嘛 以前都是速克達
@jargawu
@jargawu 5 ай бұрын
布魯老師是有多討厭小萊姆😂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我們都是卡瓦薩奇
@huang78728
@huang78728 4 ай бұрын
@@bluceleee 卡瓦薩奇卡瓦薩奇一朵小野菊
@user-gg1kt8ol6g
@user-gg1kt8ol6g 5 ай бұрын
車鑑會真的是很爛的組織。
@paintim
@paintim 5 ай бұрын
除非你有五億,不然不會有司法正義的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那個五億是不是分好了啊
@paintim
@paintim 5 ай бұрын
@@bluceleee 分___好了
@chung-fengwang3836
@chung-fengwang3836 5 ай бұрын
提供一個想法:若在一般道路行駛,忽然前方有個渾蛋違規並排停車停在馬路中間,應該不代表後方車輛就有資格直接撞上去,反而是後方車輛應該自己保持安全距離煞車,緩慢打左轉方向燈繞開才對 但,當然並排的人應該要被開並排的罰單,接受處罰這是沒有疑問的 同理有人逆向駕駛,當然應該因逆向駕駛而受罰 但不代表順向駕駛的人就因此有資格去撞其他任何第三者而應被認定為車禍次因 當然今天如果只是A和B互撞,逆向的人是應負擔絕對較高的責任 可是牽扯到第三人C時,是非就未必是那麼單純了 超速與否未必是重點,只是提供法官一個裁判的心證 就算只騎40,實際去撞到第三人C的可能還是責任較高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但是裁判書內容這樣寫 末本案經送彰化車鑑會鑑定結果,其認:「一、丙○○駕駛普通重型機車,不當於劃設分向限制線路段由路邊起步逆向斜穿道路,且未顯示方向燈、未注意讓順向車道機車先行致生事故、與甲○○駕駛大型重機車,嚴重超速危險駕駛,致遇狀況急煞後機車翻覆失控再波及腳踏自行車及路邊停車,兩車同為肇事原因。」 ㈤被告甲○○辯解不可採之理由 彰化車鑑會及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係依照同份行車紀錄器畫面所顯示之同一客觀時間、同一地點,及經彰化車鑑會實地測量距離而為前揭被告甲○○於肇事前平均車速之推算,經核彰化車鑑會及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僅係於時間上採取之小數點位數不同,而致於同路段同距離所計算而得之時速有些微差距,然均無違誤,是被告甲○○自警詢迄至本院審理時均辯稱其當時車速僅時速60-70公里乙情,尚與客觀事實有違,尚難採信。辯護人為被告甲○○辯護認鑑定意見及覆議意見有上述違誤等語,尚非有據,委無足採。 至被告甲○○辯護人雖聲請送中央警察大學、交通大學等精通事故鑑定研究中心進行交通鑑定,及函詢機車製造商該大型重型機車於正常行駛下,急煞是否將導致翻覆等(本院卷第130-131頁、第216頁),然本案依卷附事證已足認定本案事故係因被告甲○○超速行駛,並未注意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所致如前述,即無再為此部分證據調查之必要。 - 事證 被告甲○○於事發前係以時速88公里至133公里之高速行駛於大同路1段由南向北車道 ⒈由上述鑑定意見書:「㈥依據案外車行車紀錄器顯示肇事前甲○○車行駛之位置與時間之關係(17時01分01秒至17時01分04秒期間),本會派員至現場以固定參考點分段量測距離後推算,甲○○車於案外車輛右側超車後,一路呈加速狀態往前行駛(分段之平均車速變化約由88公里/小時左右提升至98公里/小時左右,再提升至133公里/小時左右)」(相卷第127頁反面);及覆議意見書:「㈧依據案外車輛前方行車紀錄器影像(檔名:2022_0519_165849_021A)左下角晝面時間顯示(以下時間均同)17時01分02(中)至17時01分02秒(末)約0.366秒,詹車行經黃網格,共行經10公尺,推算平均時速約98.3公里/小時」(本院卷第61頁)。 ⒉暨本院依職權函詢彰化縣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下稱彰化車鑑會)前述鑑定意見書有關被告甲○○車分段車速變化之計算依據,經彰化車鑑會函覆:「案外車影像格式為30FPS(每秒30劃格),甲○○車後車輪約位於A點位置時,案外車影像時間點約為17時01分01秒24劃格;甲○○車後車輪約位於B點位置時,案外車影像時間點約為17時01分02秒17劃格;甲○○車後車輪約位於C點位置時,案外車影像時間點約為17時01分02秒28劃格;甲○○車後車輪約位於D點位置時,案外車影像時間點約為17時01分4秒07劃格,【有關A、B、C、D點位置詳如附件圖片所示】。本會量測A到B距離約為18.9公尺,B到C距離約為10公尺(即上述覆議意見之被告甲○○車行經黃網格距離),C到D距離約為48.2公尺。A到B間隔23個劃格,故間隔時間約為23/30=0,76667秒。B到C間隔11個劃格,故間隔時間約為11/30=0.36667秒。C到D間隔39個劃格,故間隔時間約為39/30=1.3秒。」 - 彰化地院就是認為他嚴重超速所以有過失 不是因為閃避不及所以有所過失 我提出的疑問是發生的時間 事證是兩分鐘前並非事發的當下 感謝
@MrMaymay771113
@MrMaymay771113 5 ай бұрын
問題是法院拿兩分鐘前的狀況當成是肇事原因,換句話說,改天你也可能遇到你在這個路口轉彎,結果有人在1公里遠的路口車禍,他還能告你轉彎車輛害他失控導致車禍
@user-ed1nj5gs5w
@user-ed1nj5gs5w 5 ай бұрын
有文章連結嗎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直接到彰化地院官網裁判書查詢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user-uk4pk9ew5e 袁將軍你可以自己想辦法啊 😂😂😂 你袁大將軍耶!
@user-gm4rj3qc2u
@user-gm4rj3qc2u 2 ай бұрын
不曉得彰化地院收了對方多少錢呢 ㄏㄏ
@yoshinono56789
@yoshinono56789 5 ай бұрын
只不過是遇到了跟他自己一樣的猴子罷了🤷 當時看到認識他的人有兩種反應,避而不談只有說R.I.P的,還有一種是覺得他終於把自己弄死了😂 我一開始是不確定啦,但看到姓詹的又把事故車當無事故賣的我就能肯定了🫠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我其實沒有深交耶,你們會這麼反感他是因為他常常在139飆車嗎😅
@mszz01
@mszz01 5 ай бұрын
在飆人的很多 飆到讓人討厭的 可惜他似乎就是其中一個 都用一檔拉高轉騎整路的樣子 附近店家對他也...不好說😅 都過去了 R.I.P.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mszz01 可能太頻繁真的會讓人不高興,不過我以前天冷都騎到150,可能也不是什麼好東西XD 所以我本身貌似沒資格評論這種事,我們可以就本裁判書內容做討論即可
@yoshinono56789
@yoshinono56789 5 ай бұрын
@@bluceleee 我當初就是閉嘴的那個,判決書確實很迷,內容簡短到不行,我都還以為有下集,覺得很令人傻眼,但就主角的行為也讓我覺得可憐不下去,反正我就是已經隨便了~
@1114910
@1114910 5 ай бұрын
說你超速就是超速 大人快鍘他
@user-nm4cd8wt2u
@user-nm4cd8wt2u 2 ай бұрын
煞到前空翻? 抱歉,我認為判A錯是正確的 畢竟是用A的車壓死路人,且B根本沒去碰A的車?要判B殺人太過牽強 但不是超速原因,而是對操作性能不熟導致事故 (假如一直狗跑過馬路,結果我一個急打方向盤失控加上誤踩油門撞死路人,肇事主因是一隻狗囉?) 就算遇到違規,先穩住車身下煞車,勿急打方向造成失控,也是應該要做到的 至於曾經超速...🐒總會付出生命
@bluceleee
@bluceleee 2 ай бұрын
判他有錯沒錯啊 但肇事主因是逆向行駛的機車 我覺得就脈絡來看 法官認為A有嚴重超速所以要負擔較重的責任是很怪的
@user-nm4cd8wt2u
@user-nm4cd8wt2u 2 ай бұрын
@@bluceleee 我認同 不能用兩分鐘前影像當超速證據的部份 但不可以質疑法院公信力的部份,不然法院是來裝飾的嗎?人人都可以是法官
@tonjason8504
@tonjason8504 2 ай бұрын
法院不能質疑的話怎麼會有上訴的制度😂
@shizi_yu
@shizi_yu 5 ай бұрын
呃…彰化地院跟車鑑中心是不看證據就定人入罪嗎? 看證據詹可以輕判欸~一年四個月根本就是亂判欸!
@cheyu8140
@cheyu8140 5 ай бұрын
坦白說就是這個委任律師不夠格,沒用。課金律師一定要課到好的
@kuei5428
@kuei5428 5 ай бұрын
撇開事證引用的問題,其實路人死亡直接肇因就只是那台機車,且不管飛起來砸死人的是重機還是土雞,可判斷屬於畫家的東西,罪責自然較重。說穿了,是法條有問題,即便是包青天再世,結論應該不會相差太多吧。只是提出拙見,無對逝者有任何不敬。
@user-ux7uj6iz7g
@user-ux7uj6iz7g 5 ай бұрын
是有道理 但重點就在於法官給出的判決理由不合理 即使是用您說的這點實際上還是要考量上事由跟事證 不過如果法官直接用您說的這點判1年多我想死者可能還比較能接受 問題就在於判決理由把次因當主因 還在無直接證據的情形下說他狂飆 更不用提因為這句話所引來的輿論壓力
@a98ccp
@a98ccp 5 ай бұрын
差很多啊. 過失致死重點是過失啊, 要是正常行駛應該是可以主張緊急避險無罪的吧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a98ccp 在裁判書中我有看到他有提緊急避難原則,但是法官認為因為兩分鐘前有嚴重超速所以並無足採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user-ux7uj6iz7g 我有聽說內幕是因為被告不認為自己有錯,所以法官就給了他很重的判決,如果自己的行車攝影機顯示自己在事故前10秒是合法速限行駛,那麼被說是因為超速才沒辦法閃過或對於逆向車輛有反應的話,誰都不想認錯吧?
@ntr1381
@ntr1381 5 ай бұрын
@@bluceleee 法官有裁量權來判定是否採信該證據,所以就是自由心證
@JKLSDJKF
@JKLSDJKF 5 ай бұрын
不意外啊,都是三寶害的,只能說很衰小,反正自己心裡有數
@chunyiti614
@chunyiti614 5 ай бұрын
這什鬼判決…,支持政黨輪替
@rrllff22
@rrllff22 5 ай бұрын
哪個黨輪替,會替二輪爭取了?
@ntr1381
@ntr1381 5 ай бұрын
@@rrllff22 時代力量
@er6780
@er6780 5 ай бұрын
才關多久 關到死唄😂😂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所以不屬於你的刑責你也接受嗎😂😂😂
@er6780
@er6780 5 ай бұрын
@@bluceleee 不要違規不就好了 傻眼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er6780 可是兩分鐘前的違規跟兩分鐘後的事故有關連嗎 XD 你要先表演大同路一段均速98公里從起點騎到事故地點嗎 ? 我自認是不行啦
@user-bm1wl8vn3z
@user-bm1wl8vn3z 5 ай бұрын
邏輯很重要餒🤡🤡明顯看出來是有問題的判決還可以這麼開心🥳在這環境待久了不至於會讓腦袋皺摺變少ㄅ?
@user-ym5lx6yd8t
@user-ym5lx6yd8t 5 ай бұрын
​@@er6780就問違規在哪裡 誰違規了 你在現場???
@user-ou7lx3ur3y
@user-ou7lx3ur3y 5 ай бұрын
有點偏激 不愧是重機仔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我文組仔 你可以說出偏激的地方還有用科學數據反駁我的理論 一句話就打翻 你才偏激吧XD
@_zx.06_r_
@_zx.06_r_ 5 ай бұрын
請問什麼叫偏激 你他媽逆向就不對了 今天你因為逆向仔害死人 結果被判的刑期還比逆向仔多 你爽嗎
@user-xd3qi6sp1i
@user-xd3qi6sp1i 5 ай бұрын
@@bluceleee+ 是偏激沒錯,因為一幅畫就顛倒是非幫祂講話(跟8+9的義氣好像),壓死人的重機絕對是主因沒錯,有很多判決書你可以上網參考一下。
@bluceleee
@bluceleee 5 ай бұрын
@@user-xd3qi6sp1i 你幫我翻一下啊,怎麼樣叫巔倒是非你講看看嘛,你要反駁速度與位移量了沒? 我還在等啊!
@MrMaymay771113
@MrMaymay771113 5 ай бұрын
​@@user-xd3qi6sp1i以後你最好別上路,否則只要你週遭一公里內有人車禍,你都可能被告上一條
@aa0816htc
@aa0816htc 5 ай бұрын
我誰也不認識,也沒意見也沒有討厭誰,但我喜歡看猴子血流成河😳什麼畫家聽都沒聽過🤔看完影片了所以畫家死?撞死?自殺?還是只有路人甲被壓死?
@user-py1br3lg8r
@user-py1br3lg8r 5 ай бұрын
判的好
@gakalol1149
@gakalol1149 5 ай бұры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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