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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一、我們在市政府公告街頭藝人可以表演的場地【文心森林公園】
二、經法院傳喚,這位出面檢舉的楊先生是住在【北屯區】廓子路的居民。
三、但是他出面【檢舉噪音】的場地是在【南屯區】的文心森林公園。
四、這位檢舉人【自以為】是檢警人員出面阻止合法持有證照的街頭藝人演唱,明顯已經是【侵權】的【假公務員】在侵害我們的基本合法權益了。
五、經檢測後,我們演唱的音量是合法的,但是市民的音樂會卻被這位楊先生耽誤了一個多小時。
這就是阿威說的【背後有黑手】在操作這個【檢舉阿威】的案件!
事實上,這位自稱被噪音干擾的楊先生根本就是【違法】的現行犯!
可惜!公權力不彰!
我們又被他嗆家人是法院的人,跟我們嗆黑白兩道都很準的!
看我是要黑的還是白的?
這種社會惡霸,真是台灣的毒瘤啊!
警察也拿他沒則!
有沒有人來認領這位黑白兩道都很準的人啊!?
其次,這位環保局的長官也真的是【官僚】的樣板啊!
到底我們的執法公務員都是如何與社會接軌的?
用文字來執法,就要一視同仁!
很想看看您怎麼去對政府舉辦活動的噪音執法?
也是用對待我們的檢測方式去執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