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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现任博士生导师,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所长,王涌老师的公开演讲 --《从张哲瀚事件(813事件)看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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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打击黑公关# #对话最高检##社会性死亡类案件对当事人是天大的事情# #网络社死不是小事# #网信办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和网络水军#
王涌:从张哲瀚事件(813事件)看法治2022年02月21日 16:06:46
来源:中国 舆情法治网
从张哲瀚事件(813事件)看法治,舆论将其定义为参拜靖国神社,作为法学教授和法学同仁,对于这一事件高度重视,这一事件是网络时代一起严重的破坏法治的事件,是网络时代的文革遗风事件,应当引起法律界的高度重视。
今天我主要谈三个问题,事实问题、法律问题、政治问题。
在813事件中,网络定义为其参拜靖国神社,应为诽谤事件。第一,将樱花林的照片更换为经过神社,第二,修改百度词条,张哲瀚与黛薇夫人的合影,有人在8月13号前一天,将黛薇夫人的词条进行修改。第三,800多个营销号、大量水军和机器人发表评论,有一些官媒不明真相,转发相关消息,舆论最终失控。第四,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利用网络信息,没有经过正当程序,采纳了网络定罪,8月15号直接发布劣迹人名单,全行业对张哲瀚进行联合抵制。此为这个事件的四大特点。
其中的法律问题为,公民的人格权、名誉权遭到侵害,这就是民法上的诽谤侮辱,人民法院应当立案,但是,张哲瀚作为中国的普通公民,在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的时候,人民法院拒绝受理,这与最高人民法院一再强调的立案等级制是相悖的。第二,让人欣慰的是,张哲瀚提起了刑事诽谤罪,公安部门受理的,等待是否连。第三,中国演出业协会,在将张哲瀚列为劣迹艺人的时候,应当经过正当程序,道德委员会的名单、听证程序都没有。一个协会,在惩处演员的时候,能否用“劣迹艺人"这四个字?法律连犯罪分子都不能侮辱,一个协会哪有权利,能用“劣迹斑斑”定义他人呢?法律的词语应当具有技术性,更何况劣迹这个词,内涵也很模糊。张艺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罚了700多万,是不是劣迹?协会虽然不是立法机关,但是应当遵循法律的基本原则,给予一个“劣迹”的标准。第四,协会不是行政机关,但是协会的联合抵制是一种行政处罚,是行政处罚中的行业进入,是对宪法中规定的劳动权的剥夺,但是在程序上没有任何保证。第五,涉及反垄断问题,反垄断法第13条第5款明确规定,联合抵制交易是种垄断协议,在协会的组织下所发布的名单,并且号召联合抵制,完全构成了反垄断法的第13条第5款的规定。协会对于中央高度重视的反垄断法,没有一定的重视吗?
第三个问题,政治问题。第一,我们要警惕网络时代的文革遗风。我们这个时代在技术上有一个非常大的特点,网络、
人工智能、资本。资本控制平台,资本具有垄断地位,资本拥有算法,在这种情况下,新闻到底在哪里?真相到底在哪里?我们每个人很可能都在一个小黑屋里,真相在被操纵。张哲瀚事件展现了这种技术特点。这些技术,会完全不顾法治,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并且用技术来打击竞争对手。第二,我们一定要警惕虚假的民族主义。我们中国人民都是爱自己的国家的,都有一腔热血,但是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也有真假之分,有一些人现在利用民族主义,为了打击竞争对手,打击他人,利用民族主义来制造舆论恐怖,来迫害中国人自己,中国人迫害中国人自己,这本质上就是一种反民族主义,反爱国主义,所以一定要警惕。
我们一定要坚持法治原则,法治是最大的政治。党中央在2014年就发布了关于依法治国的决议,法治是中央高度重视的原则,法治关切到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落实到实处,就是司法机关的司法审查、司法立案,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我们不能以模糊的理由、拖沓的做法,拒绝一个公民为自己权利申辩、诉讼保护的立案请求,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那我们的立案等级制岂不是一纸空文?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我们的法治中国如何建立起来呢?
张哲瀚事件的受害人,是张哲瀚个人,但是如果不解决,以后的受害人,就可能是你我他。所以,在这时代,我们更要高度重视法治。
(王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