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口解密|獄友爆料話歐陽炳強係真兇?解密紙盒藏屍年代嘅「交差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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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tdotnews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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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жыл бұрын

發生在1974年跑馬地的紙盒藏屍案,在無人證,無物證,僅憑當時並不成熟的科學鑒證,把歐陽炳強送進監獄。其太太到處奔波為其上訴,最後仍不成功,英國樞密院未經開庭即以紙面覆審後維持原判。
英殖時期的70年代香港,不但警隊貪污風氣盛行,且每年有上百宗的兇殺案,在紀律鬆散的情形下,警隊出現了一種「交差文化」。為了使用在當時看似最先進的科學鑒證法,警隊向政府申請了30萬資金,如果收了這筆錢卻無法緝拿兇手歸案,當年港英政府會怎麼想?警隊又會怎麼想呢?那些過於巧合的所謂「環境證據」,會不會是為了嫁禍而插的贓?最終被判終身監禁的歐陽炳強會不會只是「交差文化」的一個犧牲品?
近年此案仍有奇峰突出的一件傳聞,有名歐陽炳強的獄友在網台曾表示過,卞玉英一定是歐陽炳強殺的,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快啲黎收睇我哋今期《虎口解密》啦!
#跑馬地紙盒藏屍案 #交差文化 #歐陽炳強

Пікірлер: 645
@edwardyuen4691
@edwardyuen4691 3 ай бұрын
死亡/失踪時間 6:30-7:00pm 地點:紙箱有出現在雪榚店內(多項環境証物) 人物:只有歐陽在雪榚店 他已是凶手; 不 需衣服纖維 他心理變態,所以不認。
@sampraswu
@sampraswu Ай бұрын
@paupau7390
@paupau7390 Ай бұрын
​@@sampraswu0
@sylviawong3957
@sylviawong3957 Ай бұрын
我都認為佢係真凶,哪有咁多巧合,大把有老婆男人都去滾La
@JJ-ur4vn
@JJ-ur4vn 25 күн бұрын
他清楚知道如自己承認係兇手後,肯定在獄中會被囚友鄙視,後果會長期被囚友折磨。
@sampraswu
@sampraswu 25 күн бұрын
@@JJ-ur4vn 我認為最大原因唔認係因為𠳝唔知點同老婆仔女交待,因佢切乳頭燒下面,係夑態,唔只殺人
@plee7266
@plee7266 3 жыл бұрын
支持文斌及老虎仔「老虎解密」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жыл бұрын
老虎仔真有膽夠guts。一定勁!!
@winnieho3037
@winnieho3037 Ай бұрын
當年的環境証據, 如膠紙, 電線, 紙張, 蓋在屍體的報章是南華早報, 雪糕店也有訂南華早報, 當年的報章都有提及在店內的南華早報失去數張, 剛巧就是蓋在屍體上, 雪糕店閣樓是案發現場是不爭的事實. 至於誰人做, 已心中有數. 最關鍵的是失踪時間是6:30-7:00, 當時當值的人只有一個. 為何還否認? 真是垃圾!
@user-jv3zw7lh2e
@user-jv3zw7lh2e Ай бұрын
根本冇人佈局嫁禍比歐“又冇仇家就除左有鬼啦、d留言冇人假設系鬼做
@95yolles16
@95yolles16 3 жыл бұрын
此人情商智商高才考入政府。 他徹底明白政府運作, 一旦入文件認罪為不超生, 看他對私刑的堅忍冷靜, 看他在獄並無抑鬱無奈, 看他出獄卻露出的得戚, 看他面相極度斯文賊底, 主觀覺得他就是刑角, 動機? 非禮及煙𤆥,是工作生活抑壓及變態反射。 非禮咗,被捉就失去鐵飯碗。這就是最主要動機。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жыл бұрын
聰明機智,人格心理精神狀況分析。
@collamok9757
@collamok9757 Жыл бұрын
你作詩呀定係歌詞,你的非常好有文采呀?你不如去做作詞人啦 ,現在都無你咁好質素…😂😂🎉🎉🎉
@man-kitli1572
@man-kitli1572 10 ай бұрын
@@collamok9757咁佢有冇道理先?人哋作乜關你袋事。
@snoopy-ui9qx
@snoopy-ui9qx 2 ай бұрын
Only High IQ and EQ people are recruited by the government?? Is this a fact ?
@Sophia37998
@Sophia37998 Ай бұрын
同意
@haychan6790
@haychan6790 3 жыл бұрын
支持虎口解密加油💪
@95yolles16
@95yolles16 3 жыл бұрын
尚欠人性理解
@chunming6686
@chunming6686 Ай бұрын
如果有睇小醉俠,便不會質疑科學鑑證的搜證過情。至於死亡時間和胃間食物,也可以在小醉俠的片段有更詳細解釋
@znkttt
@znkttt Ай бұрын
小醉俠講嘢一夠夠,聽左十秒就唔想聽,睇東頭灣道99號,重案王sir嘅山寨探案,同埋翁女俠嘅危險人物,資料都好詳盡,就知道佢係比人屈, 連佢兩個代表律師, 都覺得係冤案
@waikahokelvin
@waikahokelvin Ай бұрын
但我信重案王sir多d,佢無孤
@chuck4977
@chuck4977 Ай бұрын
@@znkttt 當時律師湯家鏵也不知道甚麼是科學鑑證,傳統查案手法是要人証物証,正正有物証無人証,他們不會服輸,這個証物非一般肉眼能容易看出來,這都會攔倒傳統查案和打官司。
@alexlau737
@alexlau737 Ай бұрын
小醉俠係一个"纸上談兵"嘅学者,佢根本吓吓憑理論,唔係從实際,查案同打仗一樣,唔係靠理論,係靠实際,你会知道1974年差佬同法律嘅污糟哩同漏洞孭。
@alexlau737
@alexlau737 Ай бұрын
​@@waikahokelvin王sir係实实際際去查案,佢嘅兴趣就係查案,佢知嘅哩一定比小醉俠多,小醉俠只係一個"纸上談兵"嘅学者,所謂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
@gloriawong5922
@gloriawong5922 Ай бұрын
死者1974 年時才16 歲被兇殘殺害,她的生命就斷送了。她是無辜被害,她的父母家人有被關注嗎。好似部分社會人士似欠道德,不停在受害家人傷口撒鹽!
@CoolSunX
@CoolSunX 3 жыл бұрын
兩個主持毫無分析力!👎👎
@wytsui8126
@wytsui8126 3 жыл бұрын
罪犯就是一定會否認的,悟!
@user-dd8ty4nx7z
@user-dd8ty4nx7z Ай бұрын
似是女性因妒恨而起殺機,對受害人死後還要做孌態的侮辱行為!!!
@uharignitor5733
@uharignitor5733 Ай бұрын
只少有兩個,因紙箱上有四個唔屬於歐陽嘅掌印。當中包括女仔
@wuwaisum3399
@wuwaisum3399 Ай бұрын
當時老婆大肚呀 ,男人最容易出軌有事呀 ,我相信唔會冤枉佢嘅,咁多陪審員經過咁多次重審, 我追蹤單案已經幾十年, 每個人都想搵出真兇,唔想冤枉好人, 咁多證據都 指 向佢, 唔會判錯㗎 ,死者死得 好慘,苦
@user-jv3zw7lh2e
@user-jv3zw7lh2e Ай бұрын
除左系佢或可能會系鬼杀人、
@wuwaisum3399
@wuwaisum3399 6 күн бұрын
以前啲看更係瞓覺㗎24小時工作 後來先改法例 看更瞓覺有罪嘅要坐監
@nickch1188
@nickch1188 Жыл бұрын
在紙盒藏屍案中,環境證供是極為重要。 當年控方是以環境證供指控歐陽炳強謀殺,當中主要證據是在卞玉英指甲發現共有269條纖維,當中有7條與歐陽炳強衣物吻合。 但當年控方的做法是極為偏頗及極具爭議性,可以用「為了一棵樹放棄整片森林」來形容。同樣是環境證物,死者的10隻指甲的總面積只有2.4平方厘米 (1.2cm x 0.2cm x 10),而紙箱的底部面積是6平方英尺 (2呎寬x3呎長),經換算後,紙箱底部面積是5,574平方厘米,是死者的10隻指甲的總面積的2,322倍。 但在當年的新聞圖片中,在獸醫診所門口前被發現的紙箱是非常殘舊,若果紙箱是由安美雪糕店舖內開始被貼地拉行至店舖外,藏有重量約100磅的屍體的紙箱,在拉動過程中必定產生很大的摩擦力,導致這非常殘舊的紙箱底部,在安美雪糕店內的地面上,必定留有大量的該紙箱碎屑。 同樣地,當紙箱放在工場處理屍體時,藏有重量約100磅的屍體的紙箱,是會產生很大的壓力壓在地面上,這樣的壓力會把很多平時在工場地面上留下的碎屑及油漬黏附在紙箱底部,包括鐵碎、膠碎、五金碎屑,鐵銹漬,潤滑油漬等等,多不勝數。若果紙箱是由安美雪糕店工場內被貼地拖行,黏附在紙箱底部的環境證物更加是以倍數上升。 但控方在法庭上絕口不提在紙箱底部有何發現,明顯是隱瞞真相,別有用心地對歐陽炳強進行不公平及不公義的審訊。
@lyllyl3474
@lyllyl3474 Ай бұрын
@@nickch1188 好厲害!請問您是讀法律的?
@nypdblue1402
@nypdblue1402 2 жыл бұрын
從出獄後的言行來看 似係有罪惡感嘅人嘅反應 當然只有佢自己至知道真相
@PeterPan-ri6kn
@PeterPan-ri6kn Ай бұрын
@@nypdblue1402 觀眾都知!
@miffiechen8452
@miffiechen8452 3 жыл бұрын
字體、聲線都好清楚,好大改進👍👍👍 嚴肅的題材,用調皮方式表達是否合適?受害者親人會有什麼感受!?
@raymondyubar
@raymondyubar 3 жыл бұрын
歐陽炳強案,我本人認爲他極大可能是無辜既。當年,這案是一宗很轟動案件,本人雖然年紀尚小,但很留意它的發展,因爲大小報章,都有頗詳盡報導,由被告被捕開始,案件開審,審結,上訴至樞密院,我一直都有閱讀跟進。尤其是當陪審團宣佈被告罪名成立,我都覺得那裁決是不公平的。事隔幾乎2O年,我在偶然機會,竟然跟當年調查歐陽炳强案中最高級的華人警司做了同事,那位高級警司已轉行做了大律師,在辦公室閑談之際,談到他從警以來,有沒有處理過任何冤案,那位前高級警師想了一陣子,很嚴肅地跟我說,在他整個警隊生涯裡,他處理過無數刑事案件,他覺得每一位被他直接或簡接拘捕過的被告人,都不是無辜的,唯獨是歐陽炳强一案,他雖然身爲控方一份子,也是最先作出決定拘捕歐陽炳強的警務人員,他也認為此案有疑點,在這些年來,他一直耿耿於懷,因爲他懷疑兇手是另有其人。何解他有此言?因為原來能進入雪糕工場的有其他人士,包括雪糕工場女工,而該女工當年家庭是有2名年青男孩子,但警方從未從那處作出任何調查。案中的紙皮箱証物,沒有破爛,以歐陽炳强細小身軀,能將身型比他高大的女受害者放進紙盒,並將它移至近電車站,是有內在不可能。連當時查案的高級警司也事隔廾多年仍歎句,可能是冤獄,大家可想而知。 刑事案定罪標準是很高的,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才能定罪,懷疑或推測多數係被告幹的罪行是絕對不能定罪的,歐陽炳强如果真的是無辜,當年草率定他有罪的陪審員,你們安樂嗎?換轉歐陽炳强是你屋企人,你們有何感受? 案,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жыл бұрын
我使徒也是高級保安之高級警司級別,可帶隊的。
@davidli5066
@davidli5066 2 жыл бұрын
你作呢個故仔雖然係幾吸引 就係為咗你嘅想法更加有說服力 你唔好喺度自己呃自己啦唔該
@yiufaichoy4881
@yiufaichoy4881 9 ай бұрын
​@@davidli5066你怎知不是事實你又怎知歐陽君子殺人是真兇你咪岸九啦
@JulianSezto
@JulianSezto 4 ай бұрын
報道講過,夜校有一位男同學追求者,而個一位男同學有私家車,70年代有學生擁有私家車都是有錢家庭,而死者對個一位男同學的追求不太埋會,另外有兩個女同學聲稱被欧陽炳強在"小輪上用火燒衣物",假設,有某些壞同學約死者當日見面(餐室,,酒樓 ),到達後死者感到危險,所以在用餐中借口打電話比另一舊同學,借口相約即日取錄音帶,通話時有其他在場的壞同學有傍聽,離開(餐室,酒樓 )後,男同學出現,而死者被迫上私家車到某地點,被害後,身體性部位被侮辱,直覺上似是被象徵式洩憤報復,作案兇手應該是兩人甚至多人。類似童黨行法
@yywong9333
@yywong9333 Ай бұрын
@@JulianSezto有錢就容易收買⋯⋯
@dorleedor
@dorleedor 3 жыл бұрын
二位主持,下次可以講下唔方開心嘅哥哥間屋嘅屍體發現案,案中証物condom失終,案中疑點重重,最後不了了之.
@taiyauleung3427
@taiyauleung3427 3 жыл бұрын
絕對支持去查查, 吾方开心哥哥案件。
@nt7349
@nt7349 3 жыл бұрын
官官相衛
@lyllyl3474
@lyllyl3474 3 жыл бұрын
係!咁橋我都諗呢單嘢, 原來好多年前香港司法制度已經腐敗!
@elsiehui
@elsiehui 3 жыл бұрын
那時是英治
@yeeyantsang803
@yeeyantsang803 3 жыл бұрын
紙盒藏屍案,疑點不大;反而空屋藏屍是終止調查,命案何解會終止調査?
@user-kw6vl1ox6r
@user-kw6vl1ox6r 3 жыл бұрын
我認識一個坐監二十多年的人,其實炳強講嘅說話我係08年朋友已講過我知, 當年有獄友同炳強講,你其實搬遠啲個紙箱遠啲咪無人知你做囉,然後炳強話,咁重…點搬呀? 就呢句野比其他人聽到,之後一直傳開去
@ericleung2318
@ericleung2318 3 жыл бұрын
亞洲電視都有訪問過一個死囚(後嚟被肥彭特赦咗)叫文錦棠都講過你講嘅呢番說話。
@nickch1188
@nickch1188 3 жыл бұрын
被假釋出獄的死囚文迪,2015年在網台描述當時在獄中情況,當日歐陽炳強剛剛判了死刑,進入死囚室,有其他囚友隔著一條長走廊,囚室對囚室,詢問歐陽:「炳強哥,你真是笨啊,你當時若將紙盒搬到較遠的地方,不要那麼近雪糕鋪門口便好了」。歐陽回答:「個箱咁重,點拎呀!」 當時,歐陽剛剛被判了死刑,含冤入獄,內心充滿筆墨難以形容的悲憤情緒。在剛進監獄後,他被安排要與其他死囚共處同一個監倉。在他善良的心目中,其他死囚都是十惡不赦的大壞人,他恥與他們為伍。當有其他死囚問到上述問題時,他便不耐煩地﹑簡短地﹑直率地講出答案:「個箱咁重,點拎呀!」,意思係單嘢唔係佢做,亦都冇能力做到,佢係無辜嘅!
@nicolechang9883
@nicolechang9883 3 жыл бұрын
@@nickch1188 👍
@margaretcheung7613
@margaretcheung7613 3 жыл бұрын
@@nickch1188 我都認為佢只係敷衍回答其他十惡不赦的囚友,等佢地唔好在講個話題,有D人的性格係咁的,以我自己為例,如果我唔想別人再講,我會答對方想得到的答案以完結個話題。
@user-kw6vl1ox6r
@user-kw6vl1ox6r 3 жыл бұрын
@@nickch1188 正明當年我認識呢個朋友講得無錯,之於有無罪就各人睇法有不同 我呢個朋友重經歷過67暴動,佢住荃灣,講晒當時荃灣暴動情況,而我就當聽古仔,佢講得好精彩
@macywong3069
@macywong3069 3 жыл бұрын
虎口解密分析得很中肯及詳細,資料亦豐富,又有宇幕,是不可多得的節目,可惜出POST太少了!但很值得支持!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жыл бұрын
脫罪犯往往俾片面證供,導引不正思維予以案中,使思維切入點有異有離,再轉過來合理辯解質詢,再引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加以包庇甩罪,當中包庇和替講好說話的人全要locate定位,過去關係,彼此利益或痛腳,彼此相識共事時間等全面調查。
@5hpE-z9t.i
@5hpE-z9t.i Ай бұрын
條屍曾被人割去某些部份,佢可以在邊處做呢?點樣清潔现塲呢?點解唔用傳統查案方法例如人證物證。
@yukk4377
@yukk4377 2 жыл бұрын
Suggestion: 紙盒藏屍兇手 (們)便是死者的夜校同學或友人,所以死者倆同校女同學(們)(日間是工厂工人)曾在法庭指 Au-Yeung 在小輪上以火機燒其校服以轉移警方目標。兇手殺人動機便是為了"爭仔"。下手者是死者男同學 under 一個其女同學,所以死者沒有被姦的原因。兇案現場就在電車站旁的大廈樓上,以還 cassette tape to 死者為名約其上樓殺害。TVBox 是從後梯或跑馬地垃圾房檢的,所以被污染了冰淇淋室 workshop 旳紙飛。此外 Au-Yeung 西服上的 fiber 好明顯是xxxx從 ....污染的。誰住在跑馬地兇䅁現場,誰便知/是兇手。當年有兩個品格女證人,出庭指證歐陽炳強有變態行為。在法庭上,其中一名女證人在接受盤問時說,她有一兄長,在筲箕灣開設一小食店,她曾聽聞兄長是與死者認識,其兄長有收聽錄音機的嗜好,不知是否有向死者借錄音帶。其實那群年青人亦無事前詳細想過要殺人,卻在大錯之後用一個在後梯或垃圾房找到的TV box草草弃屍在樓下門前,想以為是樓下寵物獸醫的垃圾而棄置。Au-yeun 是無關的。必需知道割開乳房必流下大量血液,workshop 卻無这个留下,証明那非兇案現場。再者夜校的簽到簿被同學收起,因內隐藏兇手名啊。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жыл бұрын
咁岩同期有品格證人出黎指控,好明顯大家夾份造的,證供夾過內定的。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жыл бұрын
開過會的。
@hdc147
@hdc147 9 ай бұрын
明知夜晚7點返學會見面,何必要返學前半小時約同學交收cassette?電話內容係咩根本無從考究。學校出席紀錄冇咗,會唔會係當晚忙於處理死者的同學都冇去返學?
@abylai2493
@abylai2493 Ай бұрын
這是我看过最好的推理
@uharignitor5733
@uharignitor5733 Ай бұрын
咁就解釋到棄置之前,能夠清洗遺體,如果無浴室或沖身室又點樣清洗果件遺體呢?如果安美沖洗件遺體,一定一地都係,員工一定發現得到。
@ajddds4756
@ajddds4756 3 жыл бұрын
最後一個征人被車 撞死撞死征人背後的人覺得先至係真凶手
@lorac1552
@lorac1552 3 жыл бұрын
一個監犯同歐陽炳強傾計,你點知係真定假?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жыл бұрын
看他從來有無講大話,講大話頻率多少,講話含金量又多少。
@boyboyphilip
@boyboyphilip 3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你們所以顯示的密碼鎖是真的,不須密碼都很易開,快者一兩分鐘就搞掂。
@95yolles16
@95yolles16 3 жыл бұрын
準 此人情商智商高才考入政府。 他徹底明白政府運作, 一旦入文件認罪為不超生, 看他對私刑的堅忍冷靜, 看他在獄並無抑鬱無奈, 看他出獄卻露出的得戚, 看他面相極度斯文賊底, 主觀覺得他就是刑角, 動機? 非禮及煙𤆥,是工作生活抑壓及變態反射。 非禮咗,被捉就失去鐵飯碗。這就是最主要動機。
@leic7516
@leic7516 3 жыл бұрын
我有同事真係表演過開呢种鎖
@namricky6370
@namricky6370 2 жыл бұрын
@@95yolles16 你好憎佢?我見你留呢段言都留好多次,好似唔煮死佢你唔開心咁,人地監又坐完放左出黎啦,你踩佢有咩效果呢
@locarmen525
@locarmen525 Ай бұрын
如果有另一個真兇那他還生存在嗎?通常會有到老後,會自爆罪過出現,或是屈人的警方或証人等爆料,難道真的帶走真相?😢
@johnqa2117
@johnqa2117 3 жыл бұрын
佢被捕時從報章上可看到相片上歐陽炳強的表情是十分無奈和無辜的,眼神內話比我知佢係唔知發生咩事,因為人類的眼神是可以說話的,還話比人知佢內心係林緊咩,從看一個人的反應就知道佢當時係唔知發生咩事感覺好無奈咁,所以兇手一定係另有其人,我好信相真正的兇手在這人生中內心一定不好過,佢會每日翻思到底要唔要講出真相,但又怕連累身邊的人,而且又沒勇氣說出來,反正社會上都覺得歐陽炳強才是兇手,所以佢會好自責當日有膽做而冇膽承認的事實,我好很定地話比大家聽女死者是比二個或以上的人殺害,而且不是男性,但當中死者點解會死而兇手又為咩殺人呢我可以話係知道小小,但我講出來應該無人會相信,真相可以自己去問死者,佢還在那個地方一直徘徊着,去揾佢要有一定的道行而且是能夠溝通到的才知道來龍去脈,人事地變,天變地變,事實不變。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жыл бұрын
林屈殘過我手指,即日神跡痊愈,大埔醫院湮滅記錄,追究合理賠償,投訴申訴專員公署,X光片假左右調換,大埔醫院CCTV拆掉裝修都不肯賠。
@Sophia37998
@Sophia37998 Ай бұрын
😂😂😂😂😂😂
@wayneng3573
@wayneng3573 Жыл бұрын
兩位嘅資料收集可以講係垃圾,歐陽炳強當年係住柴灣唔係筲箕灣
@Tomorrow649
@Tomorrow649 3 жыл бұрын
大膽假設:死者同學,不止一人,作案後可以拎走夜校點名記錄,非但是有權力地位的人,可以想像官/富二代,警方應該查夜校所有同班同學,因為案發當晚沒有出值的都是可疑人物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жыл бұрын
有權利涉予事件而更改記錄,犯了偽造文件同妨礙司法公證,查找辦處,嚴重違紀,一概徹職,警隊學壞,重振聲威。
@user-jn2tv5sy8p
@user-jn2tv5sy8p 2 ай бұрын
你諗多左啦
@PeterPan-ri6kn
@PeterPan-ri6kn Ай бұрын
公安局?
@user-vp6ic7rp6q
@user-vp6ic7rp6q Ай бұрын
原來當事人早年在監獄內曾經接受過英文訪問,他自稱不想殺她I didn’t want to kill her
@chuck4977
@chuck4977 Ай бұрын
說不想殺她。接著有甚麼補充?
@chuck4977
@chuck4977 Ай бұрын
小道消息,曾有獄友問歐陽炳強,如果將紙箱移過遠一點,就不受懷疑,歐陽炳強說,那麼重,怎樣移得遠。
@andreanghk
@andreanghk Ай бұрын
佢個時都係被安排下接受訪問,仲未有轉機可以出番去,好似‘’太平紳士嚟參觀有咩可以申訴㗎喎‘’,係咪真係可以同佢投訴一樣道理啫
@andreanghk
@andreanghk Ай бұрын
​@@chuck4977咁要睇下當時問嘅情況,可能話“咁重點搬呀我!後面會唔會暗指 ‘都唔係我做!‘’依位獄友證又可唔可信呢?
@user-vp6ic7rp6q
@user-vp6ic7rp6q 22 күн бұрын
@@chuck4977 如果冇殺過人,答案係:我冇殺人,或者:我係無辜
@ycchow5181
@ycchow5181 Ай бұрын
帶個面具唔見得人就唔好出嚟啦!
@QueeN_zR
@QueeN_zR 10 ай бұрын
疑點試解: 27:19 紙箱冇指紋, 這個會不會太容易..? 帶手套米已經冇指紋了, 一個賣雪糕,賣食物的店, 總要洗野, 有手套好正常。//27:34 點名簿問題, 證人班主任已跟警方講了, 她猜可能是記者偷了, 因當時日日很多記者在夜校, 又差人, 又記者, 可能記者偷去諗住有咩線索去做獨家新聞 // 28:16 我覺得~纖維有7條是疑犯, 當然不能作為重要證據, 但當驗到死者手指甲裡有歐陽炳強的纖維, 再加埋其他一堆物證, 例如燒焊器, 白油, 而剛巧附近只有歐陽間店有...咁果7條纖維就變得更重要了...// 28:50 當年的電話因訊號問題, 會有機會出現"像嘈雜聲的雜訊", 這一點是控方要來打這證人的要點, 因為基於證人同學不確定電話嘈雜聲是否餐廳, 是否行人嘈雜聲, 最後就是"不確定是什麼聲音來源", 所以被控方把這點變為""不夠力的證據", 陪審團可以把它忽略掉
@QueeN_zR
@QueeN_zR 10 ай бұрын
其實一單case的判決根據, 除了"人證物證", 還有很多野的, 例如"可能性實驗", 例如"排除法", 排除法是很堅實的一種"冇人證"下之一種根據
@lilywong2496
@lilywong2496 3 жыл бұрын
呢單案係寃案,我隣居是clD,佢講凡係大案一定要揾到所謂兇手,佢地當差年代,有人收錢揾人頂罪
@mirandaying4930
@mirandaying4930 3 жыл бұрын
It has a big t v box that is not common at that time. That t v belongs to that company
@mlml1286
@mlml1286 3 жыл бұрын
兩位好似偏向信他不是兇手,不過我信佢係兇手;如果同倉犯人講係事實,咁佢係兇手嘅成數又大大增加了,因為日常談話無心快語係最真實的!
@polly656333
@polly656333 3 жыл бұрын
對,呢兩位主持偏幫兇手~歐陽炳強!用我的智慧,分析,直覺~係佢做 (殺人)
@chadou_4064
@chadou_4064 3 жыл бұрын
當年他從被捕到判刑都很冷靜,我不相信一個被寃枉殺人的的人會如此冷靜
@lyllyl3474
@lyllyl3474 3 жыл бұрын
呢單案最近其他頻道專講奇案嘅都講, 大部分都相信佢係無辜 ! 其實有冇人懷疑佢同學約攞錄音帶嗰個? 好奇怪 ! 其它頻道講佢夜校嘅點名簿都不翼而飛 ?
@lyllyl3474
@lyllyl3474 Жыл бұрын
@@collamok9757 聽落幾有道理,從來冇諗過亦冇聽過間診所間診所有關連。
@michellechu2446
@michellechu2446 3 жыл бұрын
歐陽炳強本身是身材婑小,根本冇可能搬到條屍,家人曾經見過佢本人係唔相信佢會殺人,佢印象中歐陽係文質彬彬,而他與太太亦都非常恩愛,又顧家,佢太太亦幾靚女,當年科學鑑症係非常流
@cksee6237
@cksee6237 3 жыл бұрын
人不可貌相! 証據確實!
@kenchan3042
@kenchan3042 3 жыл бұрын
死前要司法覆核,佢嘅堅持會令常人認為佢冇做過,但正因為哩個堅持,正正令歐陽炳強自相予盾,若佢真係咁堅持,佢係唔會為有得放監而認罪嘅。試想想,一個由頭到尾都大呼寃枉嘅佢,而且又咁堅持嘅人,係寧願死在監倉都唔會認係宗變態殺人案兇手。比著係我,若我並非喱個變態兇手,我坐監坐到死果日我都會堅持我係冤枉,這才是常理嘅堅持。 臨死堅持司法覆核,係對信咗佢幾十年嘅人有個交待啫。
@luckd5113
@luckd5113 3 жыл бұрын
分析得很有道理👍
@kenchan3042
@kenchan3042 3 жыл бұрын
@ngai chan 喱單唔係普通兇殺案,而係一單變態兇殺案,而且死者基本上係個細路女,真係人神共憤嘅兇案,常理上普遍市民同埋光頭神探都會憤怒地希望找出真兇,唔會隨便屈一條友”頂數”而放過補捉真兇。歐陽炳強當時雙眼及面相巳出賣咗佢(我對掌相有相當硏究),佢為人奸姣,心狠手辣。相對文錦堂,佢年少殺過人,但出獄後一直到各學校宣掦切勿誤入歧途,以己作監,觀其相亦一片慈祥,係唔會作古仔害歐陽炳強。
@cksee6237
@cksee6237 3 жыл бұрын
@ngai chan 但這案歐陽炳強是唔認, 即沒有屈打成招!
@lyllyl3474
@lyllyl3474 3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冇做過, 一開始一定係堅持唔認有罪, 就算認罪判輕啲都唔願 ! 若已經入去坐監超過十年, 點樣上訴都冇辦法,但我認罪可以提早釋放, 我寧願認罪 ! 世界咁大, 時間又過咗咁耐, 唔需要再執著有冇呢個罪名, 寧願出去睇呢個世界!
@lululuk6643
@lululuk6643 Жыл бұрын
@@kenchan3042 對 佢個相完全唔係逆來順受果隻 如冇做過 肯定嘈到反轉監獄 誓不低頭 絞盡腦汁都要找個翻生包青天同自己洗走寃案
@nowelho8000
@nowelho8000 3 жыл бұрын
各種法證包括黏在死者身上的微細物說明,肯定佢係兇手,佢只係想死前洗白自己才翻案吧
@hc-vu2cz
@hc-vu2cz 3 жыл бұрын
佢自己都講過,佢話一失足成千古恨,等於認咗自己就係兇手, 只不過唔認罪
@namricky6370
@namricky6370 2 жыл бұрын
當年既科技同今時今日既科技有得比?仲要269條入面得7條,仲要果啲人證都係無中生有既,加上當年既司法制度,連一個散仔警察一個月都貪到6000幾蚊既,當年74年,6000幾蚊好緊要嫁啦
@mingAu-ry1rc
@mingAu-ry1rc 9 ай бұрын
​@@namricky6370案發事廉署已成立,已無明顯的貪污行為。
@mikeyu221
@mikeyu221 2 жыл бұрын
人沒拉錯, 只是證據未解釋凶手點樣棄C, 因為個箱係臨天光前才出現
@davidli5066
@davidli5066 2 жыл бұрын
個紙箱喺臨天光先畀垃圾婆發現,並唔係話個紙箱系临天光先出現? 記住七幾年當時香港嘅人口都係好少, 跑馬地又係当时出名嘅豪宅區! 嗰一帶一到夜晚根本就好少人! 你估係依家咩?一般嘅階層都會走去跑馬地行下!
@SQ9Pegasus-ww33vc
@SQ9Pegasus-ww33vc 2 жыл бұрын
香港有一句老话 只有判错 唔会拉错 意思拉的人通常是相关或者会可以引导到真相 即使是冤案 也可以顺着调查或反推找到真相 不过会判错 拉的人不一定是真凶 是这个意思 如果说拉的人一定是真凶 就唔会有那么多冤案 冤狱
@seaflower999
@seaflower999 9 ай бұрын
@@davidli5066 水果攤販稱半夜2點都沒有見到紙盒。證明了紙盒是半夜2-6出現。
@pingpingleung4668
@pingpingleung4668 3 жыл бұрын
歐陽炳強喺公眾地方夠膽燒女士嘅裙, 都唔怕會畀人拉。要為咗非禮少女而殺人滅口。 呢個行為 好似唔係咁合邏輯。
@wytsui8126
@wytsui8126 3 жыл бұрын
多謝爆料👍👍😁
@irenet3204
@irenet3204 3 жыл бұрын
2001-06 徐步高殺警案,老婆也不信/不知她老公的真性情。歐陽炳強老婆也怎知老公的事呢? 這種人都有人格分裂症狀。
@henry-xd3rj
@henry-xd3rj 3 жыл бұрын
睇得呢d videos都應該都知徐步高案都疑點重重
@puisheunglaw2740
@puisheunglaw2740 2 жыл бұрын
同意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жыл бұрын
人格分裂,即多重人格隱性和人前顯性,d犯有強烈收埋、隱藏和壓抑傾向,多有性罪行發洩自我實相痛苦同中意人前掩飾扮「靚仔」,人前脫罪!
@jacquelinelam3022
@jacquelinelam3022 Ай бұрын
@@henry-xd3rj , 我覚得這件事不是報導那样的. 恐怕几十年后才有真相.
@choima3197
@choima3197 Ай бұрын
​@@henry-xd3rj你去了解法庭和陪審團點樣判案,可能你會有新思維
@raytang2585
@raytang2585 3 жыл бұрын
支持分享!
@user-fx3tr1cj2s
@user-fx3tr1cj2s 8 ай бұрын
我覺得除非警察係砌證據插贓至在指證(放有關纖維及紙條在箱內),如果所有證據是真實查出,都幾肯定兇手是他。
@wendychan2884
@wendychan2884 Ай бұрын
😅😅😅😊😅😅😅😅😅😅😅😅😅😅😅
@skchan8904
@skchan8904 Ай бұрын
當時開工個日有幾多人幫襯買雪糕食!無查過
@junfoklin6105
@junfoklin6105 3 жыл бұрын
七十年代. 中國 美國有類似寃獄,中國青年巳判死/美國青年坐監40年,政府賠5百萬美元
@kinyuip9095
@kinyuip9095 Ай бұрын
顯示分析好薄弱,當中所講什麼唔識女死者,一啲邏輯都冇,如果相識就可以殺害,咁佢太太咁就大件事啦,人好多面,把遲唔住,隨時會做一啲殺人放火嘅事,明明啊小朋友
@wongfan2055
@wongfan2055 3 жыл бұрын
支持
@alicewong5848
@alicewong5848 3 жыл бұрын
👍👍👍👍👍👍👍支持你們
@nickch1188
@nickch1188 3 жыл бұрын
關於歐陽要在犯案後先返屋企,到半夜走返去鋪頭搬屍。有人可能說歐陽未必全程都搭的士,他先由柴灣步行出筲箕灣後再乘車前往,就可隱蔽行蹤,所以無的士司機話載過他。 香港島市區的的電車只到筲箕灣, 要靠其他交通工具把筲箕灣與柴灣連接起來, 是要經過依山而建的柴灣道, 它有長命斜之稱,靠山路段斜度達1:10, 筲箕灣與柴灣之間路面地型是兩端低, 中間高, 上下波幅達85米(即:28層樓高), 來回筲箕灣與柴灣一次要走共4次28層樓高的上/落斜路, 歐陽住在柴灣, 若果他要在半夜慳車費來回柴灣至跑馬地, 又要明早清晨五時左右前回到家裡, 再梳洗一下然後上班, 當中的難度之大, 只有超人才可做到! 光頭佬說歐陽是一個高智慧的罪犯, 但為何光頭佬不說歐陽是有超人的體能呢? 因為光頭佬不相信個子矮小的歐陽是文武雙全的奇才, 全世界幾十億人都沒有這樣一個人, 剛剛就給光頭佬無意中撞到, 在全冇人證及物證下,只靠所謂環境證供入歐陽罪, 有冇搞錯呀?!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жыл бұрын
有錄過口供嗎?
@PeterPan-ri6kn
@PeterPan-ri6kn Ай бұрын
嗰年代啲人…好行得嘅。唔係而家交通咁便利!個個 返工 返學 行到慣。知否每日幾多萬人行上柴灣返學(風雨不改)。邊有 港鐵小巴咁幸福!
@uharignitor5733
@uharignitor5733 Ай бұрын
凌晨都無電車,而且一出一入個看更會見到。如果真係犯案,都會做完先返屋企啦。
@PeterPan-ri6kn
@PeterPan-ri6kn Ай бұрын
@@uharignitor5733 睇吓金田一. 先啦!
@kaywahcheung715
@kaywahcheung715 Ай бұрын
今晚無鎳六點有得睇切勿走鷄新聞桃寶
@mycountryjonekwokyan829
@mycountryjonekwokyan829 3 жыл бұрын
以前有句老話:(好仔唔當差)因為港英年代,砌生豬肉係警方的慣常做法!所以港英年代的確有大把黑警,後來 ICAC成立後才收斂些!至於另一個監犯可能與歐陽炳強在監獄內有過節,而訪問時亦可能有些金錢利益,而誣囁歐陽炳強!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жыл бұрын
根本就是收了李的錢,富翁死了錢多的是。
@bonnieng7261
@bonnieng7261 3 жыл бұрын
支持虎口解密! 我認為歐陽炳強是無辜!
@dgt6592
@dgt6592 3 жыл бұрын
有7條西裝纖維吻合,奇怪點解佢行兇的時候穿西裝,賣雪糕要穿西裝?🤔
@kenchan3042
@kenchan3042 3 жыл бұрын
剛啱放工去做兼職。
@kenchan3042
@kenchan3042 3 жыл бұрын
@Wai King Chiu 佢件恤衫可唔可以穿窿嘅先?
@95yolles16
@95yolles16 3 жыл бұрын
此人情商智商高才考入政府。 他徹底明白政府運作, 一旦入文件認罪為不超生, 看他對私刑的堅忍冷靜, 看他在獄並無抑鬱無奈, 看他出獄卻露出的得戚, 看他面相極度斯文賊底, 主觀覺得他就是刑角, 動機? 非禮及煙𤆥,是工作生活抑壓及變態反射。 非禮咗,被捉就失去鐵飯碗。這就是最主要動機。
@vincentkmlam
@vincentkmlam 3 жыл бұрын
@@95yolles16 以前考政府工唔算難,人工低又無雙糧無花紅。
@rllo6285
@rllo6285 3 жыл бұрын
@@vincentkmlam 點會唔難 戈個年代 書都冇得讀
@kenchan3042
@kenchan3042 3 жыл бұрын
喱單案唔係普通案,因為單案太變態,人神共憤,全人類包括個鬼佬神探都會想捉到個真兇。唔會求其捉個人頂數。
@user-rn3ll7lh3n
@user-rn3ll7lh3n 3 жыл бұрын
當時報紙話係佢屋企搵到女性器官喔?
@user-tm9tz3to1h
@user-tm9tz3to1h 3 жыл бұрын
揾到器官嗰個係林過雲,唔係欧陽炳強
@user-tm9tz3to1h
@user-tm9tz3to1h 3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你冇碰到過,當然唔知差人嘅真面目!警方揾嘅証物,全部都係對警方有利嘅,而對兇手有利嘅証物,警方係視而不見嘅,但!冇可否認嘅係,点解個紙箱會冇欧嘅指紋嘅呢!大家會話,「可以戴手套啫」但係,當時又一隻手搵唔到,殺手喎!真係唔可以咁草率就定佢罪
@chiwaileung7333
@chiwaileung7333 3 жыл бұрын
當時來說大案更加要交差,當時科學鑑證技術初發展,這是香港第一宗科學鑑證為主要證據入罪案,備受爭議
@HotingW
@HotingW Ай бұрын
陳彬彬口供提過接到死者電話之後去到跑馬地電車站等左半個鐘都見唔到死者,正常佢會入安美搵死者,但係我睇咁多資料都無提過佢係電車站等死者期間做過啲咩。另外,警方有無搵目擊證人係6點之後路過或者去過安美買野見過啲咩,呢啲都係調查重點
@nickch1188
@nickch1188 3 жыл бұрын
按照當年警方在法庭作供,沒有證據顯示卞玉英曾經在案發當日到過報館,因為冇任何人見過年輕漂亮的16歲少女卞玉英,包括街坊、行人、乘客、報館職員、店舖職員(包括食肆茶樓和安美雪糕店員工)。 卞玉英在案發當日,她總共提早了一個半小時,於傍晚5時出門,情況很不尋常,必然事有蹺蹊。 根據法庭陳彬彬的證供,卞玉英於下午六時半致電舊校女同學陳彬彬,相約在跑馬地電車總站見面,卞玉英要求陳彬彬馬上交還錄音帶,卞玉英說因為有朋友要借。當時卞玉英的語氣很緊張,背景人聲嘈雜,但沒有電車的叮叮聲。(註: 沒有確實證據電話在何處打出,卞玉英也沒有說過她正身處於跑馬地電車總站)。陳彬彬立即趕去該地點,於6時35分到達,但看不到卞玉英的蹤影。 陳彬彬在法庭另一段供詞說,卞玉英之前幾次見面總是遲到,甚至爽約。因此我合理猜測,按照老規矩,卞當時(6:30pm) 不是在跑馬地電車總站打電話給陳彬彬,她只是預早通知陳彬彬到該站見面而已。 卞玉英的出行路線方向極為重要,對了解整件案的案情起關鍵作用,但警方對這方面的調查進展乏善足陳,具亞總之唔理咁多,他憑著長官意志,盲目輕信陳彬彬一面之詞,再加上所謂夜校同學的消息,在沒有人證及物證下,以所謂科學鑒證為手段,一口咬定安美雪糕店就是案發現場,做法極不合理,對案件中唯一及極重要的嫌疑人--歐陽炳強,絕不公道。
@candyee88
@candyee88 3 жыл бұрын
真兇係死者夜校的男同學
@akk6029
@akk6029 3 жыл бұрын
你怎知?
@kenchan3042
@kenchan3042 3 жыл бұрын
Raymond 咪就係佢口中嘅男同學囉。
@candyee88
@candyee88 3 жыл бұрын
@@kenchan3042 呢單野係ICAC 成立之前不耐,當中男同學父親係有權有勢, 男同學好似求愛但被拒,所以動殺機,因為ICAC 不告成立之前的事,所以不再查了
@bettyleung7583
@bettyleung7583 2 жыл бұрын
佢口中嘅佢指哪人?
@jacquelinelam3022
@jacquelinelam3022 Ай бұрын
兩位主持是男人不明白, 女生如果真发生过這件事, 不要說九個月, 九年都認得出, 当然那那個男人的样子不要变得太利害.
@leefung3333
@leefung3333 Ай бұрын
我贊成妳講法😅
@locarmen525
@locarmen525 Ай бұрын
認同。
@Moon-pu5iv
@Moon-pu5iv 3 жыл бұрын
第一次聽呢單案係響危險人物,至今都唔知真正的兇手係邊個,懸案!但以前的公務員可以賺外快架?
@Benny-tx5qd
@Benny-tx5qd 23 күн бұрын
流量密碼係反差,所以好多kol或口痕求關注友會反主流扮獨到,yt上有曱甴經濟圈,有d指桑罵槐軟對抗反司法反警察。敬佩翁小姐,但歐陽炳強太好戲勒,反映不是誤殺,佢有準備嘅,仲有作謀殺嘅最差情況打算,好多處表現反偵查意識(沒衣服,沒牙印,割乳係某種滅証、沒指模,有恨意)、稀有紙箱表示有預謀,若有用汽車又點會在街道棄屍。佢知明珠訪問會死后播同葉錫恩聖誕卡都係認嘅,死前舒解甚至保險同上帝救贖、有迷離有反轉有玩弄全人類滿足感,信過佢或借佢吹嘅人會有被佢玩又要焗幫佢兜嘅情況。 歐陽炳強佢性興奮同氣味虐待切割有關,可能在工場燒焊自瀆關聯起黎,工場也是他逃避老婆的地方、他計劃的地方,平時喜歡睇特務片,自命不凡,婚姻生活處於劣勢,紙合是有預謀準備所以無人見過,拖不動紙合、科學鑒証係佢嘅失算,讓惡行敗露。 蓋棺定論,佢將自己利益最大化,有曬元素(葉錫、牧師、讀書得獎、律師友人…甩謀殺、沒死刑、反英雄、留名青史)係高智犯,呃左好多蠢人、同好、同類、近類、天真人,代佢傳話呻冤嘅都係對受害者及其家人傷害、尊嚴嘅踐踏、司法制度嘅侮辱! 佢再婚可能係金錢交易嘅假結婚,大家唔好跟車太貼,壓得住歐陽炳強嘅不是善類,枕邊人知性癖,一個轉頭出本書都有可能。另外懷疑女同學陳彬彬証供嘅人真係好笑,知唔知那時社會民風只停留在999離奇三兇手嘅粵語殘片時代,個電話明確講六點已在電車站。 對住d穿鑿附會嘅網民話歐陽炳強無辜,我真係感嘆道德淪亡,d人只求滿足自己編假設,不如話有可穿牆嘅外星人佈局害歐陽炳強個人渣啦,條友對人說人話,唔理死者家人感受,閃縮發表言論,對有無做又彈出彈入,玩曬全世界。講佢無辜係對社會好大影響! 大家根本唔清楚當年電話嘅貴重難借度、生果舖(多在路邊搭建)未必有、唔清楚自動售飲品機已係好先進、唔清楚工場密碼鎖定鎖匙鎖、唔清楚配匙記密碼好簡單、唔清楚店舖一半時間會拉售窗只淨自動售賣機、也可全關包括燈、唔清楚當時年青人高道德純良、唔清楚當時粵語長片講嘅指模、手印、牙印、脚印…等反偵查信息、也流行占士邦、希治閣式犯罪電影,大家講歐陽炳強無辜實在太弱智、無辜論嘅証據根本以訛傳訛作嘅又唔合邏輯嘅。 歐陽炳強除左元配出過幾次鏡為佢辯護外,佢家人親戚聆訊六七年裡一個都無出現! 如果youtuber可以查出真相,以後法庭請曬班kol就得,佢地第一手資料咁,佢地通常會知道死者死前嘲笑兇手、激怒至殺人。 歐陽炳強相信係為錢、為人設假結婚,共處一室,歐陽炳強深知呃唔倒新妻,所以極盡扁損新妻,隆低新妻嘅公信力,免她爆料。
@Sophia37998
@Sophia37998 Ай бұрын
版主你是虛構事實, 污穢當時警方喎! 或者 曾經有呢個狀況, 但係對於轟動一時嘅案件佢哋唔敢咁做, 我咁肯定話畀你哋聽!
@carlosng8581
@carlosng8581 3 жыл бұрын
為了對歐陽炳强我給他的裁決公平,現說出他的罪證 - "天證",就是根據當日警探的發現,死者頭髮上發現的銅碎與工場內發現的相同,手臂上粘有的紙片,與工場內所發現另一紙片相同。正是天網恢恢,“老天”給死者還回一個公道,讓世人知道他是真兇。還有根據訪問姓文的囚犯,說出他與歐陽當時談話的經過,內容文囚說歐陽笨,不把紙箱拿遠一點, 而歐陽答說 “咁重,點拎呀!”而不自覺道出真相,可說是死者拍他的腦後,脫口而出。根據我的分析,兇手不留下指紋在紙箱,因他不是傻子!死者當日是直接從家中往跑馬地,在時間上的分析,她沒有到過其他工場,那為何她髮上的銅碎與工場內發現的相同?此乃“天證”!何須“科學鑑證”!再次在此感謝警探的查證、陪審團的裁決、法官的判刑及終審庭的決定,還回死者一個公道! 再者,警隊在 1974 年時已漸入正軌,不再是”跛豪時代“的警隊了!46年後,我還說他是兇手!他為了貪一時之“快”,害了前程,敗了家庭,埋了良知,毀了受害人的一家!
@nickch1188
@nickch1188 3 жыл бұрын
被假釋出獄的死囚文迪,2015年在網台描述當時在獄中情況,當日歐陽炳強剛剛判了死刑,進入死囚室,有其他囚友隔著一條長走廊,囚室對囚室,詢問歐陽:「炳強哥,你真是笨啊,你當時若將紙盒搬到較遠的地方,不要那麼近雪糕鋪門口便好了」。歐陽回答:「個箱咁重,點拎呀!」 當時,歐陽剛剛被判了死刑,含冤入獄,內心充滿筆墨難以形容的悲憤情緒。在剛進監獄後,他被安排要與其他死囚共處同一個監倉。在他善良的心目中,其他死囚都是十惡不赦的大壞人,他恥與他們為伍。當有其他死囚問到上述問題時,他便不耐煩地﹑簡短地﹑直率地講出答案:「個箱咁重,點拎呀!」,意思係單嘢唔係佢做,亦都冇能力做到,佢係無辜嘅!
@carlosng8581
@carlosng8581 3 жыл бұрын
@@nickch1188 那銅碎和那紙片呢?
@nickch1188
@nickch1188 3 жыл бұрын
@@carlosng8581 當年早期的科學鑑證標準是陷警隊於不義,當時科學鑑證可證明某疑犯在場;但21世紀的新標準只能證明某疑犯沒有在現場。因為正如很多人已經指出,纖維﹑銅碎和紙片不是嫌疑犯或嫌疑案發現場獨有,用此來作為犯案證據是過於武斷及粗疏。 在21世紀的今天,取而代之的技術是dna鑑證,每一個人的dna是獨有的,在全世界人口中要重複發現嘅機會是微乎其微。
@carlosng8581
@carlosng8581 3 жыл бұрын
@@nickch1188 你幾歲?你認識他多久了?你忘記了紙片是在受害者的裸體內發現而不是店內發現的!
@nickch1188
@nickch1188 3 жыл бұрын
呢單案冇人證,冇物證,連科學鑑證的證物都疑點重重! 但疑點利益沒有歸於被告,絕不合理!!
@jacquelinelam3022
@jacquelinelam3022 Ай бұрын
那位獄友這么出名, 又公幵說話, 好心你們就幵名啦.
@PeterPan-ri6kn
@PeterPan-ri6kn Ай бұрын
@@jacquelinelam3022 丙強.
@jacquelinelam3022
@jacquelinelam3022 Ай бұрын
@@PeterPan-ri6kn , 我說叧一個出獄的杀人犯. 姓文的. 這件案的犯人是: 歐陽炳強.
@ivychan8024
@ivychan8024 Ай бұрын
唔可以單憑一二句說話
@kellychan5635
@kellychan5635 27 күн бұрын
@@jacquelinelam3022文錦棠
@jacquelinelam3022
@jacquelinelam3022 26 күн бұрын
@@kellychan5635 , 我知.
@davidyam4162
@davidyam4162 Ай бұрын
小飛俠的视频提到歐陽拿支解器官的底片去朋友的冲曬公司沖印, 最後被警方捉到正,兩位主持知道不知道? 小飛俠的分析比兩位主持強得多
@kwongwahtang9654
@kwongwahtang9654 Ай бұрын
獄友引導 欧陽炳強 吐出真相,如他无做就會即時反面說自己无殺人,但當時又默認咗。但現在回歸社會不認是正常的,不想自己的仔女有陰影。如真的无殺人出番來社會也要政府还我清白。
@roylee8700
@roylee8700 3 жыл бұрын
當年科學鑑証剛剛推出,已經洗咗三十萬,法庭同警方有好大壓力,如果第一單就衰咗,好難令人信服,亦好難可以繼續推呢樣新技術
@collamok9757
@collamok9757 2 жыл бұрын
他如果有做,當年大律師湯嘉華都認為寃案,才免費幫他打,他連誤殺都唔認,最後都係被判殺人罪名成立,令湯嘉華宣布永遠不會再打刑事案件!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жыл бұрын
林鄭使左好多個三十萬專屈使徒,查一查簿仔就知,不好話無呀!
@kflui5901
@kflui5901 10 ай бұрын
當年搵到嗰份英文報紙,遮蓋屍體嗰幾頁,是否仍然存在於工場嘅報紙內?
@slick288
@slick288 2 жыл бұрын
打得兩份工仲邊有閑情; 精力攪D咁既野
@ireneting7258
@ireneting7258 2 жыл бұрын
不是西裝,是一件絨褸,當時是十二月。當年的男士服裝沒有太多花款,偏向保守。
@seaflower999
@seaflower999 9 ай бұрын
冬天衣物一向設計用色及物料都非常相似。
@vanvanleung6272
@vanvanleung6272 2 жыл бұрын
最解吾開既疑點就係密碼鎖,同埋死者打電話背景好嘈,呢兩點表面證供係唔成立
@Sophia37998
@Sophia37998 Ай бұрын
唔信歐陽! 佢話唔知就要信呢, 你睇下呢個歐陽炳強賊眉賊眼
@vanvanleung6272
@vanvanleung6272 Ай бұрын
@@Sophia37998 而家歐陽都死左啦,佢係咪兇手真係冇人知,不如你叫梁思浩搵通霊師問下,之後留言話比我地知!
@deandannywong2127
@deandannywong2127 Ай бұрын
歐陽炳強,曾在英語訪問中,說過I don‘t want to kill her, 跟着便沒有下一句了。這說話很有含意,意思是我不想殺她。我會聯想到,是錯手,是被激怒,還是被挑釁?才發生誤殺?
@tamho8796
@tamho8796 3 жыл бұрын
他係向老婆承認咗,所以老婆己人間消失,没再出現也没去探籃。無需再找借口替他說話。
@nickch1188
@nickch1188 3 жыл бұрын
莫非你係佢老婆嘅閨蜜?🤔
@ahbaojimak
@ahbaojimak 3 жыл бұрын
可能佢自覺唔會有機會出返黎,唔想浪費老婆時間
@wishfulthinking.ilovemusic5440
@wishfulthinking.ilovemusic5440 3 жыл бұрын
絕對有道理!
@tonyhong4942
@tonyhong4942 2 жыл бұрын
紙盒有號碼响邊到買電視查唔到?
@uharignitor5733
@uharignitor5733 Ай бұрын
有可能運過貨,轉過幾次之後就被棄置,兇徒响後巷或垃圾房執來用,有其他人嘅垃圾唔出奇
@ericleung2318
@ericleung2318 3 жыл бұрын
亞洲電視有一個節目,係講死囚嘅,有一集訪問咗一個當時被判終身監禁嘅犯人叫文錦堂,佢話喺獄中都認識歐陽炳強,當時啲獄中監犯傾計時,人哋問佢點解你咁蠢唔將個屍體搬過隔離舖?搬過啲咪唔出事啦,歐陽當時答,個箱咁重,我點搬呀?呢個視頻喺KZfaq都揾到,你揾嚟睇下。
@lilywong2496
@lilywong2496 3 жыл бұрын
佢講的是,歐陽是個子瘦小的人,點搬得郁
@lilywong2496
@lilywong2496 3 жыл бұрын
我的朋友爸爸,是華探長,他吾開心時會揾老豆出來鬧,我都聽過多次, 他常罵父親做得陰質事多
@summerrain7679
@summerrain7679 3 жыл бұрын
呢句話只係轉述,又唔係出自當事人個口
@borisho
@borisho 9 ай бұрын
一個被判終身監禁嘅犯人無理由要屈歐陽。
@michaelwong4303
@michaelwong4303 3 жыл бұрын
個纸盒既然冇佢指纹,咁重使乜審呢?吾通佢用布包會個盒? 重有,佢答咁重,點搬呀,可能係随口噏。。
@jennylong2713
@jennylong2713 3 жыл бұрын
應該遂一查所有誤判而批準保釋的法官,犯罪人都成功逃跑是事實,有合理懐疑是否有協助罪犯逃跑?必須對錯誤的事實負責!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жыл бұрын
一定收了 指示和造野的!有份妨礙司法公證,炒!
@hunglui610
@hunglui610 2 жыл бұрын
佢在獄中認罪而獲得假釋 出了來又唔認 可想而知
@matthewhongkong7081
@matthewhongkong7081 11 ай бұрын
假釋條件 係要認罪 所以有沒做過 都唔可以唔認
@ivychan8024
@ivychan8024 Ай бұрын
坐了28年想出返嚟,唔出奇
@Benny-tx5qd
@Benny-tx5qd Ай бұрын
蓋棺定論,佢將自己利益最大化,有曬元素(葉錫、牧師、讀書得獎、律師友人…甩謀殺、沒死刑、反英雄、留名青史)係高智犯,呃左好多蠢人、同好、同類、近類、天真人,代佢傳話呻冤嘅都係對受害者及其家人傷害、尊嚴嘅踐踏、司法制度嘅侮辱!
@aw888492
@aw888492 3 жыл бұрын
比歐陽炳強燒過裙, 應該一兩年後都能認到, 因為佢個樣非常特別. 同埋當時的人遇到飛禮或小搶劫都未必會報警.
@junfoklin6105
@junfoklin6105 3 жыл бұрын
殺人犯 變態佬,中外個樣好獨突=相學圖,小心呢類人,尤其平日係好善良
@lyllyl3474
@lyllyl3474 3 жыл бұрын
嗰兩個女仔係受害人嘅同學,應該不會這麼巧合吧!我相信係女同學相信歐陽炳強殺了人, 捏造證據讓他入獄!
@pingpingleung4668
@pingpingleung4668 3 жыл бұрын
有兩個女士做證人 ,反而覺得歐陽炳強唔會因為非禮一個少女殺人滅口, 佢響公眾地方 ,渡輪上都夠膽非禮少女燒裙, 隨時都畀人拉上差館。 反而響個冇人嘅地方, 會為咗非禮而殺人滅口, 警方的推論講唔通, 除非因為一啲更加嚴重嘅事先會殺人滅口,
@hungomg8790
@hungomg8790 3 жыл бұрын
@@lyllyl3474 這巧合難以接受!
@pwc3717
@pwc3717 22 күн бұрын
光頭老收買兩個女證人。。呢點其實係假既。。佢自己後來都承認。。
@user-ob6rz2sp3c
@user-ob6rz2sp3c Ай бұрын
講左一萬次冇人信,索性講次反話都好正常,尤其喺監倉,古惑仔博出位,乜都講得啦
@thomastam8
@thomastam8 Ай бұрын
主持,睇吓小醉俠破障啦,比你地嚴𧫴好多呀
@venicelipearl5639
@venicelipearl5639 Жыл бұрын
资料不足 不是十第一次科鑑」
@davidtran327
@davidtran327 3 жыл бұрын
佢應該唔係兇手
@jacquelinelam3022
@jacquelinelam3022 Ай бұрын
看看歐陽太太就知歐陽炳強是恋童人仕. 当時她太太已經結婚多時, 有孩子, 但看上去都很年輕, 所以可以推斷結婚時很年輕.女死者未成年, 如果不是恋童人仕不可能侵犯她, 全身祼体, 除了侵犯沒有其他理由.
@user-hj2dl5om3s
@user-hj2dl5om3s Ай бұрын
你係睇當年/今日新聞得悉佢太太好年輕? 當年佢太太唔係太細個,同佢差不多,仲有個小孩,出獄後第二任妻子係比佢年輕,咁係咪代表佢戀童?定你覺得佢坐咗28年監就要搵返個50歲嘅伴侶先係清白?會否太武斷?
@jacquelinelam3022
@jacquelinelam3022 Ай бұрын
@@user-hj2dl5om3s , 依我看, 歐陽太太当年应該是22,23嵗, 已經有個几嵗大的女兒. 即是如果剛結婚就有孩子, 都是大概18,19嵗結婚的.別忘了, 当年歐陽太太素顏, 头发都沒有梳好, 所以会比真实年紀顯得大些. 因為現在不可能找到当年歐陽太太的年齡, 爭論沒有意思, 我就覚得歐陽太太比歐陽炳強年輕几嵗, 当年是比較早婚的.
@yywong9333
@yywong9333 Ай бұрын
@@jacquelinelam3022年輕幾年就係戀童?咁死得啦,我老公大我8年😂😂 同埋以前年代早婚唔出奇
@oiloilwonder4553
@oiloilwonder4553 Ай бұрын
揾你做法官判刑就大膠鑊!
@jacquelinelam3022
@jacquelinelam3022 Ай бұрын
@@yywong9333 , 八年差很多嗎? 而且要看什么時候在一起. 如果一個三十嵗和一個二十嵗的在一起, 不是恋童, 因為都是青年. 如果二十五嵗和一個十六崴的在一起, 那就比較像恋童. 如果你二十五嵗和你丈年在一起, 你丈夫当然不是恋童, 都二十五嵗的女人, 和童字沒有半毛錢関係. 我都有說以前的人早婚. 這也可能是一個原因.不知她太太多少錢, 以前父母同意, 十五嵗都可以結婚.当然很多不是恋童, 因為在一起姻愛几十年. 但, 這個案例, 恋童的可能性很高. 一幵始說不認識女死者已經是謊言.
@siulungkwong
@siulungkwong 3 жыл бұрын
100%係佢做。
@skchan8904
@skchan8904 3 жыл бұрын
陳杉杉等吾到人應即時用電話打俾一呀、又應找紙盒來原;死者衣物在何处、死者甘重、是否两人搬呢、有找到用車仔嗎?
@jacquelinelam3022
@jacquelinelam3022 Ай бұрын
証据是不够的, 但人沒有被寃枉.
@VincyKoala
@VincyKoala 11 күн бұрын
證據不足,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喎⋯⋯
@jacquelinelam3022
@jacquelinelam3022 11 күн бұрын
@@VincyKoala , 所以律師覚得不公平, 但陪審团肯定欧阳是兇手就沒有疑点了, 因為檢控都把那些疑点解釋了, 所有環境証供都指向欧阳, 被寃枉的可能性近乎為零.
@VincyKoala
@VincyKoala 11 күн бұрын
@@jacquelinelam3022 大陸有陪審團嗎?😂
@jacquelinelam3022
@jacquelinelam3022 11 күн бұрын
@@VincyKoala , 香港有陪審团. 案件发生在香港.
@VincyKoala
@VincyKoala 11 күн бұрын
@@jacquelinelam3022 我問你,共產中國、共產北韓有沒有陪審團?
@tamho8796
@tamho8796 3 жыл бұрын
出獄那天記者問佢沒有承認殺人,但他奉勸人勿犯法。
@95yolles16
@95yolles16 3 жыл бұрын
好嘢。 準。 此人情商智商高才考入政府。 他徹底明白政府運作, 一旦入文件認罪為不超生, 看他對私刑的堅忍冷靜, 看他在獄並無抑鬱無奈, 看他出獄卻露出的得戚, 看他面相極度斯文賊底, 主觀覺得他就是刑角, 動機? 非禮及煙𤆥,是工作生活抑壓及變態反射。 非禮咗,被捉就失去鐵飯碗。這就是最主要動機。
@HumphreyChan
@HumphreyChan 3 жыл бұрын
假釋期間呀
@PeterPan-ri6kn
@PeterPan-ri6kn Ай бұрын
會對記者講真相咩?…打官司~永遠都係打疑點。當事人點會唔知!
@yspang1279
@yspang1279 Ай бұрын
科學鑒證。拿去蘇格蘭驗証。當年香港做不到的,
@JC-zx3yl
@JC-zx3yl 3 жыл бұрын
佢應該是兇手、但是佢係幾聰明!死吾認!
@kenchan3042
@kenchan3042 3 жыл бұрын
佢死都要面啫。
@kenchan3042
@kenchan3042 3 жыл бұрын
@Bonnie Cheung 喱單唔係普通兇殺案,而係一單變態兇殺案,而且死者基本上係個細路女,真係人神共憤嘅兇案,常理上普遍市民同埋光頭神探都會憤怒地希望找出真兇,唔會隨便屈一條友”頂數”而放過捕捉真兇。歐陽炳強當時雙眼及面相巳出賣咗佢,佢為人奸姣,心狠手辣。相對文錦堂,佢雖年少殺過人,但出獄後一直到各學校宣掦切勿誤入歧途,以己作鑑,觀其相亦一片慈祥,係唔會作古仔害歐陽炳強。
@nickch1188
@nickch1188 3 жыл бұрын
被假釋出獄的死囚文迪,2015年在網台描述當時在獄中情況,當日歐陽炳強剛剛判了死刑,進入死囚室,有其他囚友隔著一條長走廊,囚室對囚室,詢問歐陽:「炳強哥,你真是笨啊,你當時若將紙盒搬到較遠的地方,不要那麼近雪糕鋪門口便好了」。歐陽回答:「個箱咁重,點拎呀!」 當時,歐陽剛剛被判了死刑,含冤入獄,內心充滿筆墨難以形容的悲憤情緒。在剛進監獄後,他被安排要與其他死囚共處同一個監倉。在他善良的心目中,其他死囚都是十惡不赦的大壞人,他恥與他們為伍。當有其他死囚問到上述問題時,他便不耐煩地﹑簡短地﹑直率地講出答案:「個箱咁重,點拎呀!」,意思係單嘢唔係佢做,亦都冇能力做到,佢係無辜嘅!
@polly656333
@polly656333 3 жыл бұрын
仔細老婆嫩,緊係唔認啦!
@kenchan3042
@kenchan3042 3 жыл бұрын
眼睛眼神最為重要,並非睇個樣夠唔夠惡。你唔識就咪噏啦。你講果幾個影星並非惡樣,佢哋用表情演譯惡人嘅啫。
@edwinchiu8802
@edwinchiu8802 3 жыл бұрын
覺得當時查案和審訊都太簡漏,聴從許多資訊都沒有: (1) 警察根本毫無方向,偶然去到雪糕點工場,有條件去懷疑,像如穫至寶 (2)沒有給予同事確認紙箱是在工場。 (3)沒有確認打電話到同學是從工場 (4)不理會看更的證公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жыл бұрын
電話紀錄,手上多少部電話,多少同行人。那範圍的人電話全日前後兩三日全清單,總機在哪,有無發現?
@WAIWAl
@WAIWAl 2 жыл бұрын
@@timerevelation 咪廢話啦,1974年呀!邊有手機點查呀?仲話那範圍的人?老閉呢?揾到話你叻豬啦!
@joechan9579
@joechan9579 3 жыл бұрын
覺得死者的女同學最可疑
@timerevelation
@timerevelation 2 жыл бұрын
是不是怕事,看大圍,驚上身定被威脅亂作證供。
@wingcheungtsang1245
@wingcheungtsang1245 Ай бұрын
約人有问題、歐陽样子三角面相不好、現场证据符合、無車到垃圾堆?
@mummumpig
@mummumpig Ай бұрын
湯律師做嘅係上訴,可以睇睇罪光燈,咁樣就冇咁尷尬了
@user-jx7ui6lr5j
@user-jx7ui6lr5j 3 жыл бұрын
👍👍👍
@mingkeiho
@mingkeiho Ай бұрын
建議主持人睇下其他同類型節目, 便可以更加嚴謹去報道評價. 對於嚴重刑事案件, 我覺得唔太適宜講笑幽默又不負責任的評述。 22:40有無證據話警方「個個唔查, 係查歐陽炳強一個」??? 「老婆剛剛大肚, 收入穩定唔無誘因犯案」???老婆大肚無得搞野, 仲唔係誘因? 收入穩定就真係同犯唔犯案完全無關系喇!
@kayuehung7482
@kayuehung7482 3 жыл бұрын
都坐咗28年監啦 如果有做過嘅 都唔會仲咁想為自己平反
@chadou_4064
@chadou_4064 3 жыл бұрын
因為佢知道件案有疑點
@kayuehung7482
@kayuehung7482 3 жыл бұрын
如果你係佢,你會唔會翻案?
@polarbear9404
@polarbear9404 2 жыл бұрын
人要面嘅
@PeterPan-ri6kn
@PeterPan-ri6kn Ай бұрын
​@@polarbear9404已經去到「無得輸」嘅階段。放手一搏°人之常情!
@davidli5066
@davidli5066 2 жыл бұрын
根本而家話唔相信 嗰啲人真係多餘嘅 成單看係由十個陪審員一致裁定佢係有罪嘅 人哋陪審員當時日日喺個亭度聽審會唔清楚過你哋 當時有咩疑點唔通當時嘅陪審員唔會諗到就淨係依家先諗到 跟住依家大部分人就只係喺幾十年後聽啲媒體講 跟住就話好有疑點 事實上啲媒體主持人 有邊個會俾當時嘅陪審員更清楚呀 跟住就話做咩呢樣唔查嗰樣唔查? 唔通當年查嗰啲乜要喺幾十年後同啲媒體講 ,我哋當時有查過D乜
@lululuk6643
@lululuk6643 Жыл бұрын
@david Li 閣下所言十分中肯 我同樣感到現今的新一代不知就裡 容易被媒體誤導⋯⋯ 對於這種惯性不實言論 以訛傳訛情況甚為普遍 真的令人很憤 睇完得個嬲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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