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ет қаралды 33,152
東張+
苦主「阿恩」深圳水療中心度假時因地面濕滑跣倒導致右腳韌帶撕裂,當時中心承諾負責其內地醫療費用,惟當提出醫院五萬元手術費時,中心卻以保險公司回應意外雙方均有責任及有擺放小心地滑標示為由,只肯負責一半費用,以及只提供家屬最長不超過七天的酒店標準房間;且要事主簽文件承諾以後不再求償及不得發表有損中心言論,「阿恩」拒絕簽署,住院及手術後水療中心未有排任何相關人員探訪及協助苦主,蘇文傑律師建議阿恩提出民事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