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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李常受弟兄於一九八四年二月在安那翰華語新春特會的信息。
哥林多前書裏的召會
林前十二章十二節說,『就如身體是一個,卻有許多肢體,而且身體上一切的肢體雖多,仍是一個身體,基督也是這樣。』這裏的基督直譯為那基督,指團體的基督。這就是說,身體成為基督了。十三節接著說,『因為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或希利尼人,是為奴的或自主的,都已經在一位靈裏受浸,成了一個身體,且都得以喝一位靈。』很少基督徒領會,他們在聖靈裏受浸,乃是浸成一個身體。信徒藉著水受浸,不僅是在那靈裏浸入基督,浸入基督的死,浸入三一神的名,更是浸入基督的身體。我們原來是單獨、散漫的;但主耶穌把我們浸在聖靈裏的時候,祂那個浸就把我們浸成一個身體,我們就不再單獨,而是身體上的肢體了。照林前十二章的啟示,我們都在基督的身體裏作肢體。但是常常我們這些肢體就喜歡單獨,不喜歡在身體裏。這是何等的可憐,又是何等的走樣。如果有人申言,只有一張口起來申言,其他的肢體坐著,那是多麼可怕的事。但這正是一般基督徒,甚至我們中間的光景。我們都承認,我們是基督的肢體。有時我們還會說,不要分彼此,我們都是肢體,要彼此相愛。但無論怎麼愛,我們若不是活在身體裏,那個愛只是在言語和舌頭上的。我們的眼睛真需要被開啟,看見我們不能單獨,必須在身體裏,纔有彼此相愛的實際;各個肢體只有正確的安置在身體裏,纔能有真實的美麗和吸引。
所以說到召會,我們必須注意召會的一。沒有一,就沒有召會,因為召會乃是一個身體。身體乃是一個;沒有一,就沒有身體。今天有許多基督徒說,眼光不要狹隘,也不要分門別類,乃要彼此相愛。但是除非我們合在一起,是在一的裏面,否則無法彼此相愛。要彼此相愛,除非在身體裏,在一裏。在身體裏,就是不愛也彼此相愛了。
我得救時,牧師就告訴我基督徒應當分門別類。那時煙臺人口有二十五萬;那位牧師說,『煙臺若只有一個教會,就如一棟大房子在夜裏只有一盞電燈,怎麼照也照不明,所以需要多幾盞燈。現在煙臺有八個公會,就是有八盞燈。若是有更多盞燈,那豈不更好?所以我們應當多分幾個。』這是基督教的分裂哲學,分門別類的哲學。今天許多基督徒稱義分門別類,還自認心胸寬大。曾有一班人從我們中間出去,因為他們說,他們要寬大,要包括所有的基督徒。結果他們連自己人也不能包容,都是分而又分。基督徒分裂、分門別類,實在不是一件榮耀的事,乃是一件羞恥的事。
曾有人說,到美國的華人,有兩種行業生意最興隆,就是開餐館和辦教會,都是只要全家一起動手就能作的事業。因著移民法的修改,移民到美國的華人越來越多,各地的華語教會如雨後春筍般成立,好像教會市場。但是主的恢復有清楚的亮光;我們越走裏面越明亮,越走眼睛也越被開啟,越走越相信我們是走在主的心意裏。召會乃是基督的身體;基督怎樣只有一位,召會也照樣只該有一個。一個頭有三個身體是怪物;基督的身體不是怪物,乃是新人,所以只有一個身體。林前十二章十二至十三節清楚的啟示,我們眾人雖多,仍是一個身體;並且我們都是在一位靈裏受浸,成了一個身體。既是一個身體,就不該有分門別類的事,卻要在身體裏彼此相顧。(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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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 #教會 #李常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