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29號|藐視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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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震老師

廖震老師

16 күн бұрын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29號】
💾【下載資料】👉lihi2.com/ba9hb
立法院logo來源:openmuseum.tw/muse/digi_objec...
監察院logo來源:www.cy.gov.tw/cp.aspx?n=759&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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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
#釋字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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Пікірлер: 643
@sparkwang
@sparkwang 14 күн бұрын
非常認同老師敘述民主政治跟暴民政治的差異,謝謝老師🙏
@user-jj2sq4td5l
@user-jj2sq4td5l 5 күн бұрын
抱歉,今天才看到這個教學影片,對照前兩天憲法法庭開庭。真心覺得這屆的立委水準其差無比。〔立法者,自己不守法,亦不尊重釋法及適法者。〕如果一切行為都政治性處理,不談法治,就很容易形成老師所說的〔暴民政治〕。望大家三思!😂😂😂
@user-bk3zt8sp1dfnodes
@user-bk3zt8sp1dfnodes 17 сағат бұрын
根據【釋字第748號】和毒樹果實理論; 大法官的提問的前提是立法院對於政策制定或執行沒有權力。 但是,【立法院對於2者都具備形成之權力】。 所以,【之後的推論並不成立。】 因為【748號解釋文】,在當時,憲法法庭不想承擔責任; 所以,對立法院、和行政院對政策的權力做了說明。 【立法院有政策的立法形成權;行政院依法執行。】 因此,【大法官的前提,是有嚴重瑕疵的】, 【根據毒樹果實理論,後面的反質詢存不存在,毫無意義。】
@chenlouis3689
@chenlouis3689 14 күн бұрын
謝謝老師每次仔細的講解👍
@evanchiang3503
@evanchiang3503 14 күн бұрын
我覺得老師可能要被暴民攻擊了 先來幫忙補血
@user-sd3sh6ok6j
@user-sd3sh6ok6j 14 күн бұрын
就事論事囉,大家理性討論! 如果這類議題也會造成暴動那以後就不聊這方面的主題囉😁
@appkorea7249
@appkorea7249 14 күн бұрын
應該不用怕,這影片對暴民來講太長了
@power0204
@power0204 13 күн бұрын
@@user-sd3sh6ok6j 網軍出征的目的就是要讓你怕到避談、不敢說真話
@allred543
@allred543 13 күн бұрын
@@user-sd3sh6ok6j老師,不會的!這個阿苗沒有說,他們看不懂
@userytojgdew
@userytojgdew 13 күн бұрын
​@@allred543😂😂😂
@qqdog0720
@qqdog0720 14 күн бұрын
感謝老師講解~最近各種時事都在幫助我複習憲法😂
@ljinjiou
@ljinjiou 14 күн бұрын
謝謝老師的講解 😊
@LINDA17A3
@LINDA17A3 14 күн бұрын
40%一分鐘後抵達戰場
@user-wv3xx6cj7e
@user-wv3xx6cj7e 14 күн бұрын
人家直接封閉戰場,玩鎖國政策了
@maxmeey
@maxmeey 14 күн бұрын
😂😂😂
@user-tm4jl1rr4o
@user-tm4jl1rr4o 13 күн бұрын
我在treads被封鎖不下上百次
@foodgmp
@foodgmp 13 күн бұрын
@@user-wv3xx6cj7e 從手牌中發動永續魔法卡,光的封鎖劍
@allenzhang4478
@allenzhang4478 13 күн бұрын
他們會叫你下鄉跟民眾解釋道😂
@cloudawildgoose
@cloudawildgoose 14 күн бұрын
謝謝老師的講解
@rx730909
@rx730909 13 күн бұрын
感謝老師講解
@fromia1
@fromia1 14 күн бұрын
感謝老師講解❤
@chiahunglai6712
@chiahunglai6712 14 күн бұрын
感謝老師的整理。最大的問題就是釋字325,甚至585、729都做成幾年了?現任執政黨都完全執政幾年?甚至邁入連續執政第3任了,還提不出一個像樣的國會改革版本,到底是誰欺騙了人民答案不是很清楚?還敢拿很難寫這種爛理由出來唬爛搪塞,真的是夠了!都是念法律的人,甚至都唸到碩博士,不能好好就法論法好好辯論嗎?
@user-em8rg2be2s
@user-em8rg2be2s 13 күн бұрын
問題不在這裡吧?國民黨1949撤退來台幾年了都沒有反攻大陸是不是也要批鬥一下? 或者說,因為民進黨國會改革跳票,所以人民就要接受糟糕的的國會改革方案?
@user-uh4eu9us6x
@user-uh4eu9us6x 13 күн бұрын
​@@user-em8rg2be2s哪裡糟糕講一下啊,不會是看都沒看吧
@aikopake
@aikopake 13 күн бұрын
@@user-em8rg2be2s 在野不覺得糟糕,執政時開始覺得很糟糕,噁心雙標。
@cctjykj4385
@cctjykj4385 13 күн бұрын
​@@user-em8rg2be2s隨便拿一個民進黨2012、2016提的國會改革法案都比這次有過之,雙標還敢嘴,回去玩你的青鳥啦!
@user-em8rg2be2s
@user-em8rg2be2s 13 күн бұрын
@@user-uh4eu9us6x 1. 反質詢定義模糊。 2. 虛偽答覆、反質詢等不該由立法院決議罰鍰。 3. 民間個人拒絕提供資料,更不該由立法院決議罰鍰,否則只要國會過半,誰都能分分鐘把你罰到破產,律師費都不給你留,誰敢幫你繼續罰到他破產⋯⋯。
@user-oy8bs1zw9j
@user-oy8bs1zw9j 13 күн бұрын
想問一下影片提到的藐視國會是指說立法院調查權的範圍嗎? 是的話那現在三讀通過的第25條的質詢權的藐視國會、以及刑法141條的藐視國會罪會有定義不明的問題嗎?
@Martin-lq3up
@Martin-lq3up 14 күн бұрын
民進黨加油!,千萬不要讓在野黨調閱相關資料,否則後果... 不過大法官也是我們選的,希望大家要有信心。 另外,我們還有一個叫做動不動就設定為機密文件的摭羞布,大家加油!
@ryanho6976
@ryanho6976 13 күн бұрын
#反串要註明 幫你寫
@user-wg1qz1vz2s
@user-wg1qz1vz2s 13 күн бұрын
大法官不是人民選
@cctjykj4385
@cctjykj4385 13 күн бұрын
​@@user-wg1qz1vz2s他的意思是民進黨選得😂
@spnq369
@spnq369 13 күн бұрын
反串要註明😂
@userytojgdew
@userytojgdew 13 күн бұрын
大法官是總統選的(最近要重選嘍),要不然你以為那100位律師是出來喊燒的喔
@CHUNWEI1111
@CHUNWEI1111 13 күн бұрын
老師講解的非常清楚👍
@1127Peace
@1127Peace 13 күн бұрын
謝謝老師詳細的講解🙏🙏
@chi_huang
@chi_huang 13 күн бұрын
對於偵查中之案件,立法院自不得向『其』調閱相關卷證。 這裡要搞清楚『其』是指誰。這裡是上一個名詞『檢察機關』。 所以偵查中的案件,立法院不能向檢察機關調閱相關證卷。但可以向行政機關調閱相關證卷
@chiriansiero
@chiriansiero 13 күн бұрын
官員應該知道但都故意裝死啊~~~~
@user-yk2ei6mu3w
@user-yk2ei6mu3w 13 күн бұрын
@@chi_huang 正解,偵查跟行政調查本來就是雙軌同時可以進行(薛瑞原都承認了),但是就是有綠官當神主牌不給資料
@maxk2010kimi
@maxk2010kimi 13 күн бұрын
綠委是配角、涉案人與行政院是主角、總統是導演、前總統是製片、黨是片商……..檢調是「臨演」 我們都在看戲…
@npc19750129
@npc19750129 12 күн бұрын
就跟反滲透法一樣啊! 對於敵對勢力? 指誰?那個國家? 戰爭國家又是誰?中國?還是日本?
@ccm591013
@ccm591013 21 сағат бұрын
第一次看到,立刻按下訂閱鍵,感謝老師。
@davislin7603
@davislin7603 4 күн бұрын
請問影片主現在懂為什麼監察院要提告違憲了嗎❓️ 監察院 調查中的案子,立法院🟦⏹️也可以進行調查,這樣沒有違憲❓️ 你看過🟦⏹️可以處罰選民的法案了嗎❓️ 憲法有賦予立法院罰選民💰的權力嗎❓️
@Sally_Mu
@Sally_Mu 3 күн бұрын
監察院調查的案子,檢調也在查有没有違憲?
@donaldmaugindal8330
@donaldmaugindal8330 Күн бұрын
這樣的講解好像是大法官限縮立法院的調查權是在保障監察院的調查權不會被立法院搶走? 其實兩者個自行使自己的調查權互不衝突。監察院調查的重點在人,而立法院的調查重點在事。 因為立法院負責的項目是法律與預算,所以調查的目的是要看看問題的產生是否因為什麽法律不夠完善?需要修法或是那一個預算的編列不夠確實?需要改進。 當調查的結果發現是人為的不法造成的,立法院因為沒有懲戒人的權力,所以就必須移給監察院來處理。所以兩者是相輔相成的。也唯有相輔相成後,行政系統才能正常有效率的工作並發揮應有的功能。
@sf159632874
@sf159632874 Күн бұрын
​@@donaldmaugindal8330但是小粉綠們好像很難理解這麼簡單的東西
@user-rw7bt2jo4f
@user-rw7bt2jo4f 10 сағат бұрын
立法者是我。執行者是我。隨便罰是我。立法是老大。四院要聽從。不可分割的。 擺明國民黨立法機關政變。連總統都廢了沒有用。
@Sally_Mu
@Sally_Mu 10 сағат бұрын
@@davislin7603 所有先進民主國家,國會都有調查權,只有自稱民主的台灣,不准立法院行使憲法賦予的調查權,笑話,請賴總統以後不要再提「民主」二字。
@acidfish0403
@acidfish0403 13 күн бұрын
最近在看感覺法界很多人對某政黨覺得很好笑?或是很感冒?偏偏這政黨跟政府在主導的組成大部分都學法出身,這諷刺的意味真強烈,但也表示法律本身是中性的,是看使用的人基於什麼發心跟立場去使用法律做事
@matuser
@matuser 11 күн бұрын
N楚:法律是不科學的!先告再說
@Scany_Zero
@Scany_Zero 12 күн бұрын
其實大家不用過度解讀,我倒沒覺得這有什麼政黨偏向性的解釋,謝謝老師幫忙複習。
@user-rd6bk7ye3e
@user-rd6bk7ye3e 12 күн бұрын
看起來一堆有過度解釋的人已經在前面嗨起來了~~~
@matuser
@matuser 11 күн бұрын
人家在High常識尚存知識不滅,不是掌握媒體跟煽動輿論就永遠指鹿為馬 這邊開小伙兩個抱團取暖,怎不加入?
@user-rd6bk7ye3e
@user-rd6bk7ye3e 11 күн бұрын
@@matuser 咦?抱團取暖,你也來串門子了不是嗎? 你是哪個黨派來的嗎?你是不是孤單寂寞覺得冷?你沒有人可以加入呀?
@user-truthteller
@user-truthteller 9 күн бұрын
先幫補血❤❤ 我上部影片有用到老師的片 感謝老師
@Kaiszutu
@Kaiszutu 13 күн бұрын
老師辛苦了
@penguin_7228
@penguin_7228 13 күн бұрын
謝謝老師 我會仔細聆聽的XD
@lkkgg88
@lkkgg88 13 күн бұрын
老師的討論 太違反我的直覺了吧😂
@leon770916
@leon770916 13 күн бұрын
推一個🎉
@kidstarkenny
@kidstarkenny 12 күн бұрын
謝謝老師介紹729 沒想到留言好多人急著打預防針,彷彿立場不同的人就都暴民。我支持改革但我不無理取鬧阿 我覺得擴權一詞而不用濫權一詞蠻貼切的, 比如17:11 監察院當然可以擔心條文中調查專案小組的範圍「相關議案或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所指涉的「相關議案」既然不是「與立法委員職權相關」那會不會有違憲疑慮; 08:50 立法院不只是立法委員,我認為議事人員跟立委助理、黨團幹部等等都須要維護關係人的權益。本次修法的有兩場公聽會就有討論到但最終517版本都沒有做限縮,民進黨才用再修正動議加入46-2 (畢竟是被惡意卡住沒出委員會的版本45-1,早就準備好了),還有在50再修正加入了不得攜離「或傳輸」。 為了立法或審預算動用了調查權,不是更應該積極的去維護機密甚至訂定罰則嗎? 第729號維護關係人的權益我認為是包含了避免洩密疑慮「釋字第627號國家機密保護法 機密判定歸行政權」總統這種特別的憲法機關能夠裁定國安軍事外交的國家機密這麼重要的觀點,我怎麼就沒看到他們討論。行使憲法賦予的拒絕證言權時,是不是藐視國會也沒有界定阿
@mingfulin8522
@mingfulin8522 3 күн бұрын
有問題的是現在國民黨提的原始版本,經由立法院委員會投票就可以處罰行政官員和人民!網路電視報導這麼大!這位老師還宣稱不知道?但因為社會反彈過大,早就縮回去了!如果青鳥行動被稱為暴民行為?至少沒有重大流血衝突事件,就讓想擴權的人縮手!避免台灣民主倒退!這位老師,我問你,這些青鳥不值得鼓勵嗎?
@user-tg8gf6fl1w
@user-tg8gf6fl1w 2 күн бұрын
青鳥就是被煽動的 是要鼓勵什麼 最一開始被煽動的理由是擋花東錢坑 ㄎㄎ
@user-tr3rk7sl5r
@user-tr3rk7sl5r 13 күн бұрын
我不是學法律的,讀法律的條文,我寧願去看方程式。不過,聽了老師的講解,法律的內容變的簡單易懂。謝謝老師。
@wind4275
@wind4275 13 күн бұрын
老師說的很清楚,弄懂差別在哪裡了。
@user-qq5rd1qq6i
@user-qq5rd1qq6i 12 күн бұрын
想問老師立法院三讀通過也頒布的法律行政機關可以找理由拒絕執行嗎?
@user-qi2sn1vv8n
@user-qi2sn1vv8n 3 күн бұрын
真多草 原來百位法律學者、300多位律師、全台律師公會、國外學者都贏不過一個國蔥,國蔥背後有哪些法界學者挺他🤣
@a890y117
@a890y117 3 күн бұрын
百位法律學者,300多位律師,律師公會,他們吐出象牙出來了嗎? 還是只是執政黨下的xx
@user-qi2sn1vv8n
@user-qi2sn1vv8n 3 күн бұрын
@@a890y117 對對 那些學者當然比不過卡提諾和館長,一定又是拿了民進黨的錢,太離譜了!
@a890y117
@a890y117 3 күн бұрын
@@user-qi2sn1vv8n 律師公會在週六晚上非上班時間發表了號稱代表全台律師的聲明稿,有民主程序嗎?全台律師看過同意了嗎?還是會長說了算
@user-vl3gh1tl2n
@user-vl3gh1tl2n 2 күн бұрын
@@a890y117 重點是為什麼沒半個律師來挺國蔥呢? 還是你又要說全台灣律師都是綠的?還是想說挺國蔥會被查水表?
@user-bk3zt8sp1dfnodes
@user-bk3zt8sp1dfnodes 17 сағат бұрын
根據【釋字第748號】和毒樹果實理論; 大法官的提問的前提是立法院對於政策制定或執行沒有權力。 但是,【立法院對於2者都具備形成之權力】。 所以,【之後的推論並不成立。】 因為【748號解釋文】,在當時,憲法法庭不想承擔責任; 所以,對立法院、和行政院對政策的權力做了說明。 【立法院有政策的立法形成權;行政院依法執行。】 因此,【大法官的前提,是有嚴重瑕疵的】, 【根據毒樹果實理論,後面的反質詢存不存在,毫無意義。】
@user-cm8vb3ry2h
@user-cm8vb3ry2h 14 күн бұрын
講解得很清楚
@user-fr7ei7ue7d
@user-fr7ei7ue7d 13 күн бұрын
老師你要等的資料是什麼?
@noonejack
@noonejack 12 күн бұрын
看來文件調閱權沒什麼問題,那麼有沒有涉及到非文件的其他調閱或詢問嗎?其他類型的調閱詢問會不會有爭議?
@qqdog0720
@qqdog0720 13 күн бұрын
老師辛苦了!恭喜抓到流量密碼😆😆
@user-sd3sh6ok6j
@user-sd3sh6ok6j 13 күн бұрын
1....萬多一點是密碼?🫣
@0229294150
@0229294150 11 күн бұрын
​@@user-sd3sh6ok6j 快3萬觀看了
@daselin7837
@daselin7837 8 күн бұрын
​@@user-sd3sh6ok6j留言不算嗎?😂
@user-fo3vi8el3k
@user-fo3vi8el3k 13 күн бұрын
謝謝老師的講解。不過爺爺奶奶青雞們慧根普遍不高。用造神的方式或神功護體的說法他們比較能理解。例如大法官的功能只是型同乩身,解釋籤詩的作用罷了😂。無生老母親傳弟子九宮於朝天寶觀設殘破法壇一座。請上壇😂
@aploh9365
@aploh9365 4 күн бұрын
@@user-fo3vi8el3k 你說你家爺爺奶奶啊
@user-fo3vi8el3k
@user-fo3vi8el3k 4 күн бұрын
@@aploh9365 真被你說中了,都無藥可救了。
@debbiew6950
@debbiew6950 5 күн бұрын
還好看了憲法法庭的監察院聲請人答辯會不會比較清楚?
@smalloxytb
@smalloxytb 12 күн бұрын
我們執政黨沈大立委說法案很難寫八年寫不出來就是寫不出來,乖乖吞~😊
@ALBEVA
@ALBEVA 14 күн бұрын
太難懂了,所以還要再研究八年....啊~通常一下台就懂。希望大家下次教育他們😆
@cctjykj4385
@cctjykj4385 13 күн бұрын
立法太困難了,所以還要8年😂
@whhdtube
@whhdtube 13 күн бұрын
不想被調閱,就全部送檢調立案,讓他變偵查中。以上
@josuke755
@josuke755 13 күн бұрын
被偵查就代表檢察官覺得有鬼了,哈哈。
@user-pb5ji5ys2m
@user-pb5ji5ys2m 13 күн бұрын
@@josuke755天真了 當檢察官也是自己人的時候 他辦個5年10年都可以 辦到全台灣都忘記這件事再輕輕放下
@josuke755
@josuke755 13 күн бұрын
@@user-pb5ji5ys2m 你可以這麼說我不反駁,但是我認為台灣是法治國家,司法需要有公信力,現今公信力低下是事實,這結果政府要負責。
@user-oc8nj6js8f
@user-oc8nj6js8f 12 күн бұрын
​@@user-pb5ji5ys2m有毒爐渣案,就10年左右了
@Quaker20100101
@Quaker20100101 12 күн бұрын
@@user-oc8nj6js8f 爐渣案真的很扯,而且環保局是知情的,想必當時台南市長一定也知道,居然可以將案件壓十年才起訴,真的太扯了,當時的台南市長就是現任總統。
@user-vg9en8pz2j
@user-vg9en8pz2j 8 күн бұрын
整片看完解釋的非常有邏輯,希望我們的大法官也是這麽專業
@kittychen5641
@kittychen5641 3 күн бұрын
大法官也是律師,你只覺得廖震最強?你懂法嗎?
@mimoo-bi8ur
@mimoo-bi8ur 12 күн бұрын
好棒~我總算有點理解了~原來釋字585 729是這樣的。
@fja600
@fja600 13 күн бұрын
務實討論法理的地方,也要被入侵了嗎… 感謝老師與團隊。
@user-sd3sh6ok6j
@user-sd3sh6ok6j 13 күн бұрын
入侵了嗎?🤟
@user-dg7zh2de5n
@user-dg7zh2de5n 13 күн бұрын
底下留言自動幫老師代入立場,挺搞笑的。
@yeh-th3df
@yeh-th3df 12 күн бұрын
選你正解 看影面其實立場踩的目前法條還未真的施行所以不明朗而已 結果一堆人開始拉邊互踩 然後互相對罵智商什麼的 中了加深對立仇恨的計謀還不自知 個個以為是優越種族抱團取暖 完全沒在就事論事
@j6rup4
@j6rup4 8 күн бұрын
完全沒錯,老師這篇是藉現今時事幫同學複習729,但是這次的一整捆法案早已超過585和729的範圍,要是老師把憲法16條、23條和釋字777號拿進來討論,那這邊的風向又會完全不一樣了
@Will-vv11
@Will-vv11 11 күн бұрын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已經更新5/28三讀通過的版本了,期待老師解說
@Penyin0515
@Penyin0515 14 күн бұрын
這太難了,青鳥沒辦法聽懂,老師你應該要做圖卡他們才會懂...
@user-sd3sh6ok6j
@user-sd3sh6ok6j 14 күн бұрын
圖卡太難了吧.....😂😂😂
@user-hb6sh3tl4e
@user-hb6sh3tl4e 14 күн бұрын
苗大議員要來打臉老師囉😂
@user-tm4jl1rr4o
@user-tm4jl1rr4o 13 күн бұрын
@@user-sd3sh6ok6j老師不好意思,想詢問一下其他法律專長、且沒有意識形態的老師看法和理解會和您一樣嗎?
@power0204
@power0204 13 күн бұрын
@@user-tm4jl1rr4o 法律專長還是法綠專長?
@ABC1357990
@ABC1357990 13 күн бұрын
請正名【杜鵑鳥】謝謝
@spring5746
@spring5746 2 күн бұрын
用力解說就只是要為立場作論而已!廖老師您說的這些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暨大法官解釋諸文 既然都已經有了 那現在強行推出的是什麼法?不是自打臉嗎?更何況現有立法院的調閱權跟監察院的調查權天差地別!老師故意混淆釋憲文的本意來嘩騙一般民眾!
@jordanlan4248
@jordanlan4248 6 күн бұрын
我覺得建立完善制度是非常好的 很可惜的是國會在法條沒完善時就結案了 導致還有太多問題無法被完整解釋 如果現在討論的案件出現在當時國會 我想應該會減少些許台灣的對立吧
@s880351
@s880351 4 күн бұрын
有些問題是做了才知道問題 不可能一步到位 問題是在有人整天想杯葛不想討論 發動民眾引發對立
@Justnobodyintw
@Justnobodyintw 13 күн бұрын
我的直覺警鈴大響
@cyberbleed
@cyberbleed 12 күн бұрын
這只是針對法律條文再做各自主觀解讀。 但本次國會五法最大的爭議點,除了法條本身。 相關確立的程序才是最大的爭議處吧? 不討論事前的成因,只為事後的解釋賦予合理性。 是不是搞錯了重點???
@user-bk3zt8sp1dfnodes
@user-bk3zt8sp1dfnodes 17 сағат бұрын
根據【釋字第748號】和毒樹果實理論; 大法官的提問的前提是立法院對於政策制定或執行沒有權力。 但是,【立法院對於2者都具備形成之權力】。 所以,【之後的推論並不成立。】 因為【748號解釋文】,在當時,憲法法庭不想承擔責任; 所以,對立法院、和行政院對政策的權力做了說明。 【立法院有政策的立法形成權;行政院依法執行。】 因此,【大法官的前提,是有嚴重瑕疵的】, 【根據毒樹果實理論,後面的反質詢存不存在,毫無意義。】
@emiiochen
@emiiochen 11 күн бұрын
大法官解釋為立院調查權為輔助權力 也就是說審到法律案or預算案有疑慮或窒礙難行時 才能啟動 反觀是現在立院想查弊案 但別忘記了公務員的違法失職本來就是司法權和監察權的範圍 立院覺得有問題是應該移交兩院審理 而非自己來審理 不然怎會有人想廢監察院 回歸到三權分立呢? 這是因為國父孫中山的設計本來就是不要跟外國一樣 所以立委想取法外國是在挑戰國父的智慧~~
@user-ue4fd7rr2w
@user-ue4fd7rr2w 10 күн бұрын
老師 請看三讀通過的 質詢(25條) 調文件(47) 詢問(50-1)聽證(59-5) 還有是 刑法 藐視國會罪
@tjl8483
@tjl8483 12 күн бұрын
考試休息時間一看,發現留言區真的血流成河😅 好精彩啊🎉
@user-bk3zt8sp1dfnodes
@user-bk3zt8sp1dfnodes 17 сағат бұрын
根據【釋字第748號】和毒樹果實理論; 大法官的提問的前提是立法院對於政策制定或執行沒有權力。 但是,【立法院對於2者都具備形成之權力】。 所以,【之後的推論並不成立。】 因為【748號解釋文】,在當時,憲法法庭不想承擔責任; 所以,對立法院、和行政院對政策的權力做了說明。 【立法院有政策的立法形成權;行政院依法執行。】 因此,【大法官的前提,是有嚴重瑕疵的】, 【根據毒樹果實理論,後面的反質詢存不存在,毫無意義。】
@TheA3811
@TheA3811 21 сағат бұрын
所以60%的反質詢“定義”在哪?
@user-zj9lb3ro6w
@user-zj9lb3ro6w 9 күн бұрын
癥結點在於,修法後的立法院不只行使<文件調閱權>而是外加定義不明,範圍不明,的行政裁罰權+移送法院的藐視國會刑法,雖然法院能公正判定,但卻會讓政府官員因為訴訟壓力而產生寒蟬效應 另外是否侵害監察院調查權,這很難一概而論,但理論上立院還是透過調閱權的手段,可以一定程度妨礙到監察院的調查工作
@dereklee4479
@dereklee4479 13 күн бұрын
越來越多的正義之聲出現
@user-wc3gz7tr1u
@user-wc3gz7tr1u 14 күн бұрын
我以為是周明增點進來原來是講法律的
@catgavel
@catgavel 12 күн бұрын
靠北像XD
@guest-gsP2H5jkv4fsG
@guest-gsP2H5jkv4fsG 13 күн бұрын
正好趕上鏡電視跨委員會成立調查小組的時事
@sptoo123
@sptoo123 13 күн бұрын
老師請開冷氣吹一下,好熱...
@user-sd3sh6ok6j
@user-sd3sh6ok6j 13 күн бұрын
現場已經全部人穿外套了 ....感謝齁
@sptoo123
@sptoo123 13 күн бұрын
看來要跟伍佰一樣舞台開電扇了😅
@user-sd3sh6ok6j
@user-sd3sh6ok6j 8 күн бұрын
可能真的需要 ..
@user-dl7dh3iz9v
@user-dl7dh3iz9v 13 күн бұрын
依照釋字729得立法院有不完全調查權且與監察權益、目的並不相衝,那麼我認為總統申請釋憲的方向就要往立法院立法藐視國會還有反質詢的定義與罰則來走。謝謝
@j6rup4
@j6rup4 8 күн бұрын
感覺主要戰場會是在反質詢的明確性還有行政罰的救濟管道,調查權反倒不是這次釋憲的重點
@chjacky4131
@chjacky4131 5 күн бұрын
我想知道藐視法庭罪跟藐視國會罪哪個嚴重?黃國昌面對大法官是否有藐視法庭的行為?反質詢?
@evanlu8996
@evanlu8996 14 күн бұрын
目前一直是"範疇"的協商和確立問題。不用講理就可以一直歡。你想修掉可以歡的漏洞,那是沒機會滴。
@---ec6et
@---ec6et 13 күн бұрын
檢察官有問題被收買或與犯罪勾結時怎麼辦,國外也很多案例
@user-gh2pv3ez2n
@user-gh2pv3ez2n 13 күн бұрын
司法院或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彈劾後,送交司法院職務法庭懲戒。 這有明確規定的。
@HuikoTu
@HuikoTu 12 күн бұрын
立委不能被收買嗎?前科犯都能當國民檔的立委了
@krush_77
@krush_77 7 күн бұрын
​@@HuikoTu誰都有可能被收買,總統都有可能,小至平民百姓村里長,大至法官總統都是可收買對象,無人是例外
@IloveYT068
@IloveYT068 13 күн бұрын
這釋字案不是就是當時解釋給目前立院某黨團總召嗎......但同時也是給行政權一個可以暫時躲避立院監督的機制
@19002979
@19002979 13 күн бұрын
老師用法條論述來講話,描述看法,這才是台灣政壇所需要的,太多政治人物都喜歡造謠
@krush_77
@krush_77 7 күн бұрын
法律往往會變成圖利益者與掌握權力的工具,無奈的現實,終究是貪婪人性在驅使各種政治的運作
@3cblog
@3cblog 13 күн бұрын
謝謝演算法,老師順著時事講就對了。 還有,那個「偵查不公開」常常被一些法學0分的警察掛在嘴上,警察突然拿著拘票進門,被告要拍照留底說偵查不公開,還強迫關被告的攝影機,白癡嗎?
@jerrychang4905
@jerrychang4905 12 күн бұрын
調閱權本身跟監察院的調查權沒有衝突,這次爭議是將調閱權以往的合理理由得以拒絕刪除,是這點違憲。而監察院的調查權和立法院的調查權衝突在於,585中有解釋的輔助性,應該是用專案專法方式制定,現在是立院大開調查權大門,無所不調查,任何議題都可以說跟訂法和預算相關,是否將來立院和監院調查結果衝突時怎麼解決。監察院提出違憲的點是無限制範圍,如無迴避監察院調查案件。
@user-wy9jx8zg4x
@user-wy9jx8zg4x 13 күн бұрын
40%根本怕爆實質討論
@kevin78133
@kevin78133 13 күн бұрын
我覺得立法院執行他原本應該有的職權行使法,我是同意的,但是就像是老師說的,應該要明確跟人民解釋與國會的限制與如何平均制衡
@Hugochenrs
@Hugochenrs 13 күн бұрын
立法院的調查權有什麼問題需要限制與制衡你可以提出來
@HuikoTu
@HuikoTu 12 күн бұрын
​@@Hugochenrs 國外有上議院/參議院監督立法院/眾議院的職權行使台灣有嗎?沒有還擴權,調查誰都用委員會表決成立這不是變成太上院?有這麼難懂嗎?要擴權就修憲。
@dingklewong
@dingklewong 4 күн бұрын
我覺得法律難懂就在於它跟政治扯上關係,難的不是文字難的一直都是人
@sown310172
@sown310172 14 күн бұрын
扞( ㄏㄢˋ )格
@ooorzkiller
@ooorzkiller 13 күн бұрын
青鳥需要再努力一點吸收訊息正確的影片
@Afrida000
@Afrida000 4 күн бұрын
不可以這樣解釋法案,而且國會5法案只講一半,最後的主度裁罰權都沒有提及(插手了監察院權限)。
@a198878
@a198878 13 күн бұрын
我已經看到一堆人自動帶入立場了 有些人不喜歡是沒問題,但能不能不要自動帶入?
@yeh-th3df
@yeh-th3df 12 күн бұрын
大家都各自站邊拉人入伙 可怕
@QHHBCIUW
@QHHBCIUW 13 күн бұрын
球員球證球判
@cat430828
@cat430828 13 күн бұрын
這次的「修法」紛爭真的是為了「護憲、保民主」嗎?民進黨從一開始在委員會杯葛到院會開打,再延伸到總統府領軍四箭齊發申請釋憲,都是為了這個目地嗎?看看他們爭議的主軸「聽證權,調查權」就知道他們反對的真實目地是什麼了吧?如果還有人要裝傻說「不知道」,那就請一位「貪污犯」來說明一下吧! 台灣司法權如果真「獨立」,這件事今天根本不會是「問題」,立法院再擴權也不會擁有搜索、監聽、扣押、羈押⋯⋯這些權利,擁有這些權利的機關ㄧ招「偵查不公開」蓋牌後什麼事都能讓它「憑空消失」,要救這個國家,不用這種「怪招」可能嗎?
@daselin7837
@daselin7837 8 күн бұрын
唉!是的,不得不接受最根本的問題就是司法不被人民所信任! 但也正是因為如此,所以才有國民法官制度的產生,現階段確實審理案件限於因故意犯罪而導致死亡結果的類型範圍,但2026年開始,最輕本刑10年以上的案件也會開放,其中就有你在意的貪污犯。由素人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或多或少能減輕所謂的「蓋牌」。雖然我懂你的意思,審理過程是慢且本就該不公開(涉及當事人權益,既尚未被定罪,自該被法律保護),但法院裁定判決書都是公開的,任何人想查都能輕易查到,所以不太能認同「蓋牌」這種說法,這對法律公務員並不公正。
@LinK-vr2zz
@LinK-vr2zz 4 күн бұрын
請問反質詢的定義😢😢😢
@user-bk3zt8sp1dfnodes
@user-bk3zt8sp1dfnodes 17 сағат бұрын
根據【釋字第748號】和毒樹果實理論; 大法官的提問的前提是立法院對於政策制定或執行沒有權力。 但是,【立法院對於2者都具備形成之權力】。 所以,【之後的推論並不成立。】 因為【748號解釋文】,在當時,憲法法庭不想承擔責任; 所以,對立法院、和行政院對政策的權力做了說明。 【立法院有政策的立法形成權;行政院依法執行。】 因此,【大法官的前提,是有嚴重瑕疵的】, 【根據毒樹果實理論,後面的反質詢存不存在,毫無意義。】
@user-uk9iu8h7h
@user-uk9iu8h7h 4 күн бұрын
19:07因為我們是立委是專跑紅白帖的,對於“立法”的概念根本不重視。
@austinsu5838
@austinsu5838 13 күн бұрын
這個就是柯建銘被指違憲的那一條嗎?😂
@user-wv3xx6cj7e
@user-wv3xx6cj7e 13 күн бұрын
沒有任何權利是不需要被監督的,也沒有任何權利能獨大。 這句話挺動人的,但也點出了台灣制度的不足。 各自無法有效制衡,如果立法院今天過半的依舊是執政黨。 基本上來說就是全台灣都由執政黨說話,很不健康。
@user-gh2pv3ez2n
@user-gh2pv3ez2n 13 күн бұрын
立法院的監督權是在人民手上阿~這是算有制衡的。 而真的沒啥制衡的在於總統提名行政院長、大法官與監察院長、委員。 等於總統可直接干涉3院。 這也是為什麼上個行政院長表現的就跟隻忠犬一樣的原因。
@vesdhiteas5378
@vesdhiteas5378 13 күн бұрын
好危險,老師小心不要被放靈堂了
@user-ij7ly6tg1f
@user-ij7ly6tg1f 13 күн бұрын
請問老師我們的憲法領土包刮中國及蒙古國,請問這種憲法是不是要好好地建立一下〔制度〕,以臻完善及符合現實呢?
@jkwong3501
@jkwong3501 13 күн бұрын
你應該要問民進黨
@user-ij7ly6tg1f
@user-ij7ly6tg1f 13 күн бұрын
國會,國民黨是最大黨,您不知道嗎?
@jkwong3501
@jkwong3501 13 күн бұрын
@@user-ij7ly6tg1f 那你過去8年國會過半的時候在幹嘛?還有你連提都不敢提 還有什麼好講的 笑死人
@user-ij7ly6tg1f
@user-ij7ly6tg1f 13 күн бұрын
@@jkwong3501 所以呢?台灣繼續爛下去,還是怎樣?
@user-do7mx7nk2e
@user-do7mx7nk2e 13 күн бұрын
j328政治問題,司法不予解釋
@user-oe4vc3pb6c
@user-oe4vc3pb6c 12 күн бұрын
2:27 偷臭賴清德XD
@user-uo5vv2xl9c
@user-uo5vv2xl9c 12 күн бұрын
謝謝老師講解,立法院的調查權是用在立法上吧?可以像某些立委喊要查弊案的方式行使嗎?這部分的調查權不是監察院的部分?我覺得這次的爭議部分應該是在這邊!不是不能查弊案,而是要權力分明啊!有問題可以收集證據提告,交給司法機關處理,而不是利用立法院調查權去干涉司法權喊查弊案。這樣只會擴大誤會跟對立。😅
@user-uo5vv2xl9c
@user-uo5vv2xl9c 4 күн бұрын
可以拜託老師解答一下嗎?是不是我有所誤會。
@poseidonsung1303
@poseidonsung1303 13 күн бұрын
大法官的職權只有釋憲,就是單純的解釋憲法,除此以外自己創造規範,限制條例,這是侵犯立法權,大法官沒有民意基礎,在民主國家何德何能變成爭議的最終裁決者?光有法治無法成就民主,還必須有民主素養,西方成熟的民主,憲法法庭或者大法官懂得自我節制,知所進退,不陷入黨派之爭,在台灣大法官則是被行政權作為政爭的工具,哪來的權力制衡?
@daselin7837
@daselin7837 8 күн бұрын
您太激動了!可以先看看美國川普在卸任前趁著民主黨有個大法官過世,立刻提名共和黨想要的人士進去,所以至今親共和黨的大法官人數仍優先於民主黨的唷!兩黨最明顯的分歧觀點就是墮胎與同婚。
@daselin7837
@daselin7837 8 күн бұрын
另外,我國大法官向來是基於維護憲法權力分立間的相互平衡,不曉得你是否可舉出哪號釋字或判決讓你有大法官「自己創造規範,限制條例」的誤會,讓我學習認識下? 相信以你的法學素養,應當知曉舉證責任在何方才是,就毋須我再多言相告了。
@user-xw2lw5ui9g
@user-xw2lw5ui9g 10 күн бұрын
苗族即將抵達現場
@HuikoTu
@HuikoTu 12 күн бұрын
然後國外有上議院/參議院監督立法院/眾議院的職權行使台灣有嗎?沒有還擴權,調查誰都用委員會表決成立這不是變成太上院?有這麼難懂嗎?要擴權就修憲。
@user-mu1mj6to8d
@user-mu1mj6to8d 12 күн бұрын
青鳥聽不懂所以沒來了,以上報告。
@changchang1200
@changchang1200 7 күн бұрын
啊你是藍鳥嗎! 你確定都明白法條內容? 哈哈哈哈 🥹
@krush_77
@krush_77 7 күн бұрын
​​@@changchang1200我是小藍鳥 也是紅鸚鵡 也是綠孔雀 同時也是白鴿,科學全名為天鷹翼鳳凰 請問你懂法律嗎 請問你有智慧之根嗎 🥺
@user-do8pq8ek8x
@user-do8pq8ek8x 13 күн бұрын
太難了 所以我們民進黨寫不出法案
@vanilla6827
@vanilla6827 3 күн бұрын
是是是,國民黨更槽。直接拿中共人民大會來講
@svohilly
@svohilly 13 күн бұрын
大法官應該跟著立法院選舉 四年換一次
@jeffreyli2983
@jeffreyli2983 13 күн бұрын
有換啊,時序不同
@svohilly
@svohilly 13 күн бұрын
@@jeffreyli2983 肯定說大法官代表民意 大法官將釋憲死刑是否違憲 呵
@userytojgdew
@userytojgdew 13 күн бұрын
其實大法官由總統指派,我就覺得可以廢了,像那100位律師就等著賴的欽點
@svohilly
@svohilly 13 күн бұрын
@@userytojgdew 立法院同意
@user-qi2sn1vv8n
@user-qi2sn1vv8n 3 күн бұрын
​@@userytojgdew柯憐啊 沒一個學者挺你們蔥崩潰喔
@user-yao_da
@user-yao_da 11 күн бұрын
廢掉文言文是最快的方法 🤣
@kittychen5641
@kittychen5641 4 күн бұрын
調閱資料執政黨講的是民間企業機密資料若要調閱 可行嗎? 不要偷換概念 還有我建議廖震老師做一集 替藍白完整解釋這次國會改革的爭議修法內容 請你一一的為他們辯解 你覺得執政黨錯的地方在哪 而不是爭議的地方都沒說 挑你想說的去講 你既然要提出你的看法 怎麼可以說 你還沒看新的國會改革修法? 我相信大家都有聽到 廖震老師的確清楚的說了 他還沒看新的國會改革修法 你的言詞當中已透露你的立場 還說不管顏色? 笑死 你的言談超不中立的
@user-cg8ex1bt8r
@user-cg8ex1bt8r 9 күн бұрын
總統打電話給大法官講一聲就好啦,拖戲這麼久?
@Ruminooni
@Ruminooni 14 күн бұрын
我想請問,如果行政調查時部分的案子移送檢察署,是否行政調查的部分就成為立法院不得調閱的案件?
@user-fo3vi8el3k
@user-fo3vi8el3k 13 күн бұрын
不才以為,應該是有起訴了之後進入司法調查後。才有所謂的偵查不公開。防止犯罪者脫罪,或造謠中傷之情事。起訴等於受理案件了。不然偷雞蛋摸沙發就全送檢調保管,變護法門神啦😂
@josuke755
@josuke755 13 күн бұрын
行政調查歸行政調查,行政調查與司法調查可以同時進行,倘若行政調查的資料為司法調查必要之,自然該資料就會進入司法調查並受偵查不公開規範之,兩者並不會有衝突,行政調查與司法調查原則上歸類是清楚的。
@user-fo3vi8el3k
@user-fo3vi8el3k 13 күн бұрын
@@josuke755 請教一下,倘若我行政上舞弊,然后用行政調查為防火牆,是不是就可以不用被質詢。就說調查不公開。請教您,因為總公司的人要來查我分公司的帳,咱沙發用了合法的貪汙會不會被查到?查到有方法避風嗎?請教一下。謝謝
@josuke755
@josuke755 13 күн бұрын
@@user-fo3vi8el3k 首先行政調查不是防火牆,行政調查並不是檢調所啟動的,所以不受偵查不公開規範;再來貪污沒有所謂"合法貪汙" 因為沒有一項法律會說法律規定你可以貪汙,所以這個名詞不合理,但一旦有貪污事實了,檢調就應啟動司法調查你有沒有貪汙事證,以貪汙事證來起訴該貪汙者,這才是正常程序,所以才說司法調查與行政調查可以同時進行,所謂行政調查簡單來說就是公司內部追責,到底有哪些人員涉案,一旦有涉案之虞,就以公司內部規章進行行政裁處,不管是停職、降職、解職等等,假設公司規章規定貪汙者起訴者須給予解職,那就是開除,但也有些公司可能會規範貪汙"定罪者"才予以解職,那就是要等到判刑確定才會進行行政裁處,但不妨礙調查,大部分都是規範一旦有犯罪起訴就會有行政裁罰,不需要等到定罪,而且公司內部調查本來就是先於司法判決,大家都知道司法量能是不夠的,所以要等司法判決一定要一陣子,我打個比方,如果一個公司有人涉嫌犯法,公司總不能繼續讓他在公司正常作業吧,不然讓他繼續做? 這不符邏輯。 所以司法調查確實因為司法量能的關係可能會拖時間,不過原則上並不妨礙行政調查的進行。
@josuke755
@josuke755 13 күн бұрын
@@user-fo3vi8el3k 行政調查非司法調查,行政調查不會是防火牆,你公司的事是你公司的事,如與國家機關無關係者,不會被叫來立法院質詢,你公司要對你做的調查就是你公司的決策,還有如果你明確有貪汙事實,你公司應該循管道向司法機關告發,檢調就會來立案調查你,那是司法調查,但司法調查並不妨礙你的公司對你做行政調查,就是公司如果認為你有犯罪嫌疑,就會依公司規章對你進行解職之類的;再來就是沒有所謂"合法的貪汙" 法律上沒有任何一條規範說人民可以貪汙,所以並不存在合法貪汙這個詞彙,只要是貪汙就是不合法,查到穩死。
@user-fk2oj7cm1w
@user-fk2oj7cm1w 11 күн бұрын
沒想到這氛圍下,老廖還很敢講,民主政治不是要給暴民政治拿來作理由的,不會像有人教刑法就是為了能作秀作進政治圈😂😂
@cfwu988
@cfwu988 12 күн бұрын
@呱吉
@user-bw9pn5xw5c
@user-bw9pn5xw5c 13 күн бұрын
檢察官誰制衡?西方民主國家,檢察官的屬性不ㄧ定是司法權,獨立行使職權,不一定是司法權,有的是行政權,有的是民選,有的是官派。
@HuikoTu
@HuikoTu 12 күн бұрын
然後?​國外有上議院/參議院監督立法院/眾議院的職權行使台灣有嗎?沒有還擴權,調查誰都用委員會表決成立這不是變成太上院?有這麼難懂嗎?要擴權就修憲。
@user-bw9pn5xw5c
@user-bw9pn5xw5c 12 күн бұрын
@@HuikoTu 美國分參眾二院,參議院是代表州利,眾議院代表人民,都是國會,二院沒有誰監督誰,是職權不同,但是法律案需經二院通過才是法律。 英國是上議院與下議院,上議院議員不是民選,是貴族,社會德高望重,對國家貢獻重大者組成。 下議院是民選產生,總理兼任議員,由多數黨領政。 法律要通過,形式一樣要二院通過,但是上議院沒有否決權,經過一定期間自動通過。 而英美國會都是監督行政權,包括調查,彈劾權。 沒有國會監督國會這種事。 我國立法院還沒有審計,糾舉等等權,不知道你們的擴權是什麼定義。
@user-bw9pn5xw5c
@user-bw9pn5xw5c 12 күн бұрын
再回覆你,誰監督國會?人民。透過定期改選,掌握在人民手上。立法委員包括政黨,任期中不符合多數民意,就會變少數,甚至泡沫化。 而且,立法院的職權是立法預算監督,本身沒有行政權,沒兵沒將,怎麼成為太上院?還有,行政,司法有本質的職權,也不可能讓立院獨大的。 誰不受監督,就是想獨大。 英國國王世襲,國王還是有職權,公布法律,代表國家象徵,同意閣揆,內閣施政有重大問題,還是有制衡內閣權力,那國王受不受監督,ㄧ樣要,國王的費用,是國會通過,國會可以立法限制皇權。 台灣有各種怪論,維護行政權。與民主國家差遠了。
@daselin7837
@daselin7837 8 күн бұрын
照你的意思似乎是說台灣是皇帝世襲制的樣子?😂請問採內閣制的英國國家元首是國/女王還是首相?中華民國憲法是否明定總統是國家元首?那請問你哪時看到女王或國王上國會接受議員提問,且還即問即答的?反過來看總統制的代表美國,總統是到國會作國情報告,哪裡有即問即答的機制?所以,我們自創這個玩法,可是這樣那不就等於立委比贏得全國多數民意的國家元首還大了嗎?好奇怪的反民主邏輯! 請問,政黨比例選上的不分區立委該如何罷免?不要跟我說改選喔,這樣總統及那些地區立委同僚情何以堪?所以柯說得很好啊,哪個敢跑票,我就以黨主席的身份開除他的黨籍,讓他變成一天立委,「黨意最大」的最直白之作。 還有,誰說沒兵沒將沒用,到底是上過公民課沒有?對什麼機關都一樣,最重要的是什麼?人跟錢。而這兩樣就是死死掌握在立院諸公身上,同時這兩樣也是不能開放公投的。 今天的立院職權行使法,已經擴權擴到不只踩在行政頭上,如果你覺得立院可以質問總統,而且我國最高行政機關首長也是總統的話,但又好像不是內,那就是踩在全國多數民意支持者的頭上,以正當性基礎而言,總統原則上是比任何一個立委都要來得民主正當多了,為何要接受單一立委的口頭提問? 而且民間企業的營業秘密難道不是受法律保障的秘密嗎?連法院開庭都是不公開的,你們大立委不曉得嗎?擾民、造成社會紛擾、外商恐慌、還無視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制衡,這樣你跟我說立院沒有獨大?
@remnantmaple
@remnantmaple 14 күн бұрын
想了解院會決議裁罰行政罰的部分 雖然釋字585 633裡面有講到可以 但總覺得跟權力分立的精神有所矛盾 其他民主國家好像也沒有類似的例子
@user-yk2ei6mu3w
@user-yk2ei6mu3w 14 күн бұрын
@@remnantmaple 又是覺得嗎....罰鍰你看美國不就有了嗎?我的天阿
@jung7247
@jung7247 14 күн бұрын
美國川普顧問納瓦羅不只罰錢還入獄了,波音公司也被國會傳喚聽證,美國的罰則比台灣的還嚴重
@remnantmaple
@remnantmaple 14 күн бұрын
@@user-yk2ei6mu3w 不好意思 他的可是移送司法裁決喔 不是院會決議喔 所以我才想了解這個部分喔不要激動😂
@joe40173
@joe40173 13 күн бұрын
照你這樣說,罰金跟罰鍰應該只能有一種吧?原來只要是民主國家政府都是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就只有獨裁國家才沒有這種問題。也就支持共產主義解放宇宙才不會出問題的意思,我了了。
@remnantmaple
@remnantmaple 13 күн бұрын
@@joe40173 這就是我想弄清楚的部分 行政罰罰鍰這個在各個民主國家都有相對應的行政罰慣例 但是從立法權裁定的罰則究竟屬於什麼
@MyCat666
@MyCat666 13 күн бұрын
40%抵達戰場,先說我支持國會改革,我認為此次立法有部分確實很讓人有說話的空間,對於哪一個在野黨來說都能從事"政治鬥爭"的漏洞,如果是真正的為了讓公務員奉公守法做事那我理解,不過依照國民黨如此親共的立場,很難不會被認為「為了達到與中共簽和平協議」,所以先照中國的意思搞政治鬥爭,只要把中共的對手「民進黨」鬥下台,如果真換國民黨執政,依照國民黨對中共的跪安態度,非常有可能什麼都接受阿! 我並不認同貪污是件正常的事情,但我並不認為反對黨有資格說嘴,因為他們的立場會讓「中華民國」政權出現問題。 然後,必須另外提到調查權洩漏營業秘密的事,相信大家都有看到洪孟楷立委在修法通過前,就嘗試要求台積電給出資料,如果說台積電這種機密資料被洩漏的話,就算依照洩密法法辦洪孟楷也於事無補,因為資料外洩救不回來了。 各位雖然是在民主國家,但要想看看,就是因為民主國家,所以共產黑手可以用民主的方式伸進來,只要有越來越多人認為與共產黨親近的政黨沒有賣台威脅,等反共的威脅下台以後,親共的政黨會讓中共隨意談條件,屆時就算你各位曾經支持國民黨的人,開始反對國民黨也沒用了,你上街搞不好也沒用,要罷免也沒用,因為你深藍的盤就是存在,他才不管國民黨賣不賣台。 時刻要記得,最堅固的堡壘都是從內部攻破,共產黨正在玩這招。
@MyCat666
@MyCat666 13 күн бұрын
@@cano770708 好啦 那我問你,連中共解放軍高層都因為貪汙被習近平搞到人失蹤了,你信國民黨就不貪汙嗎? 如果國民黨當選,不僅貪汙還賣台哩
@userytojgdew
@userytojgdew 12 күн бұрын
被害妄想症😂
@MyCat666
@MyCat666 12 күн бұрын
@@userytojgdew 那假設我拿刀去你家門前晃來晃去,順便拿椅子坐在你家門口,你卻說我想對你怎麼樣,是不是你也被害妄想症?
@MyCat666
@MyCat666 12 күн бұрын
@@userytojgdew 中共已經明著說不排除武力統一,整天飛彈對著台灣,你還要說我們有被害妄想症? 真的邏輯很妙
@1984234164
@1984234164 12 күн бұрын
但現在看到的民進黨只有不斷的在國內找敵人 跟當初的國民黨已經沒兩樣了!絕對支持抗中!但這次的修法各種造謠的手段 屬實下流!騙了一大堆年輕人 與老年人!我就送民進黨兩個字 無恥!
@user-bq5xr7dz6g
@user-bq5xr7dz6g 5 күн бұрын
40%來了嗎?來了順便上個課,不要整天替別人抬轎,又沒得到好處。
1 or 2?🐄
00:12
Kan Andr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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